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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镇龙上白面村44人涉恶案二审···

作者:横县大小事 来源:横县大小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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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横县大小事—知城事,懂生活,爱分享

今天要说的是

横县镇龙乡上白面村这44人涉恶案件

如果大家还不了解这个案件的

可以点击一下面蓝色字体

查看之前链接:

横县这个“村霸、宗族恶势力”团伙,被公诉···

横县这个44人“恶势力”团伙,开庭审理···

横县这个“村霸”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如今,该案进入二审阶段了

↓↓

4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世等44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涉恶二审案。中院邀请了南宁市、横县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



一审详情



横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盗伐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烧毁工棚视频截图

  横县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其中,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抓捕行动现场)

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抓捕行动)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冲击国家机关罪、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对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上诉。


法警押解被告人上庭


  二审庭审,辩、检双方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将会持续3天。




南宁市、横县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已进驻广西,广西各地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这些人、这些行为···


一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是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部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集各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恶势力团伙。


三是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族霸、村霸、乡霸、路霸;


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是强占各类农贸市场,强行垄断交通运输、物流托运、商品批发、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行业及矿区、林业、滩涂等能源领域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取“保护费”,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或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采取绑架、恐吓等手段代人索要债务,插手各种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在景区周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公路沿线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社、黑车、黑导等欺客宰客,及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是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八是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十是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发现以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均可直击向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保护。


     举报方式    

1向横县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0771—7082589

举报邮箱: hxshb2018@163.com

举报微信: gxhxgaj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横县横州镇淮海路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三楼303室(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2向横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110 或 15676189918

举报邮箱: hxbgs2005@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横县横州镇教育路14号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全国扫黑办提示

电话受理举报时间为

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


请群众在督导组进驻当地后

再拨打举报电话


【第17督导组】

进驻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驻时间:4月10日至5月11日

举报电话:0771-5786260

邮政信箱:南宁市A2019-6号邮政信箱


黑恶势力极大地危害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如果遇到请不要犹豫,

拿起电话向第17督导组进行举报。

横县的平安稳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同意请点右下角“在看”


来源:@南宁中院、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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