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缙云街头出现了让人惊呆的一幕,一个三岁的幼童居然在闹市中驾驶挖掘机前行!
4月19日上午6时许,杨女士开车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了令她震惊的一幕。在人来车往的闹市中,迎面驶来一辆挖掘机,而这辆挖掘机驾驶座上坐着的竟是一个小男孩。而事发点就是在丽水缙云县壶镇镇的闹市区,人流量很大。
“当时虽然还比较早,但是路上行人和车子都比较多,那辆挖掘机的驾驶者居然是个小孩,太让人感到害怕了。挖掘机旁边虽然还有一名男子跟随,然而那个小孩子那么小,多危险呀!”杨女士说道,“当时我就拍下了视频,准备联系警方处理。”
同样在上班途中看到此情此景的应先生表示:“我当时就惊呆了,这也太危险了!”
最终,在众人的劝说和指责声中,跟在车后的中年男子喊着让小孩将挖掘机停下,小孩随后将挖掘机停下。
缙云县公安局壶镇中心派出所民警马上采取行动,很快锁定在挖掘机旁边“护驾”的男子为朱某。经民警询问,朱某承认当天驾驶挖掘机的是自己的小孩,并就此行为表示后悔。
据了解,朱某,缙云人,今年46岁。他平时经营挖机生意,拥有好几台自己的挖掘机。朱某儿子今年三周岁,由于对挖掘机有特别的兴趣,平时经常接触挖掘机,朱某也会教儿子挖掘机的操作方法。儿子很快就上手了,偶尔会上车操作开挖掘机玩。
据朱某讲述,当天早上6时许,他带儿子到工地,儿子闹着要开挖掘机玩,于是他便同意让儿子独自上挖掘机上驾驶,并在边上步行陪同儿子一路开着挖掘机到马路上。
“我儿子比较贪玩,一定和我闹着要开下挖掘机,我当时只想着我在旁边看着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就同意了。”朱某说。
监控显示,小孩开着挖掘机通过了两条街,耗时约15分钟,开行距离100多米,其中一条街还是逆行!
民警对朱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这位父亲也真是心大!
不要把侥幸当作平常
没那么多的幸运!
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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