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昔日“广州首富”、广州市某投资发展公司法人代表卢某雄持用变换身份证件企图从深圳湾口岸入境,被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湾边检站民警当场查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位昔日的“商界明星”在潜逃22年后,最终在国门落网。
当日14时许,一名中年男子持姓名为“洪某”的中国护照来到深圳湾口岸入境大厅准备入境,细心专业的民警在询问中发现该人较为可疑,随即将其移交后台做进一步核查。该男子虽然强装镇定,辩称自己就叫“洪某”,但办案民警依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其进行了细致审查。面对民警拿出的证据以及强大的政策攻心,心虚的“洪某”最终交代了其真实身份,而且“来头不小”。
据了解,卢某雄曾是“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广东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早年以邮票生意发家的他,于1995年被美国《福布斯》列为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第十三名,因此名列“广州首富”。
1998年6月15日,卢某雄因拖欠债主巨额钱款,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曝光。其本人也消失无踪。
据此前报道,1995年6月,“华隆”与“东方宾馆”签约租下东方宾馆东楼一、二、三层和宾馆牌坊,两侧原商场及停车场,租期为25年,月租金338万元并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3%。
“华隆”将租下的场地经营为东方时代广场,并将东方时代广场铺位出租,预收了承租人最长25年的租金。但“华隆”交纳了三个月的租金996万元后就再没交租,至诉讼发生时,拖欠租金及逾期付款滞纳金高达1.2亿元。“东方宾馆”因此诉请法院解除租约,收回场地。
其后,“华隆”法定代表人、本案的被告之一卢某雄携带巨款下落不明,造成另外两被告无法交付租金。
2000年7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华隆”与“东方宾馆”间的租约,“华隆”和“东方时代广场”两公司和311名第三人将东方时代广场交还给东方宾馆自行营业使用。
当日,该站依法将卢某某移交有关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
南都记者 王睦广 通讯员 黄钊 陈宇晖
另据南方+ (记者 何雪峰)
标星+置顶南方都市报
一秒找到南都君
▼
点个“在看”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南方都市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