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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坠亡,捉奸丈夫要不要担责?法院这么判决……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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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担心被捉奸,

从窗户离开房间时意外坠楼身亡,

捉奸的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8 年 2 月 2 日凌晨,湖南永州江华县一家酒店 12 楼突然响起了急促的踹门声。不久后,酒店保安发现有人坠楼身亡。


两起事件因为一场 " 捉奸 " 行动联系在一起: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坠楼身亡


日前,永州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捉奸的丈夫和出轨的妻子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6万余元。


发现妻子酒店开房,丈夫带人捉奸


事发前,36岁的李浩(化名)在永州道县做工程,他敏感地发现妻子王娟(化名)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


2018年2月1日下午,李浩回到江华县,但没有告诉王娟,而是晚上8时左右在王娟的店门口等着。


当晚11时左右,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见王娟动身离开,李浩尾随其后,发现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当晚11时12分,王娟在这家酒店开了房。


妻子的举动近乎印证了李浩的猜想,他给妻子打了个电话。王娟接完电话立刻返回家中。李浩开车跟随妻子,但是没有现身。王娟看到丈夫没有回家,便又通过微信约张成,要对方开车来接她。随后,李浩看到王娟上车,并再次跟随他们来到酒店。


监控显示,2018 年2月2日0时51分,王娟进入1212房间,0时55分,张成进入1212房间。


李浩在证实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捉奸。1时8分,李浩与朋友们进入酒店,1时15分来到12楼。


情夫不在房间,楼下发现尸体


为了确认妻子具体在哪个房间,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机,通过听手机铃声确认位置在 1212 号房间。


随后,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房间内空无一人。李浩等人四处寻找。看到卫生间的门反锁,李浩踢了踢门,王娟打开了门,但卫生间里只有她。


张成去了哪里?李浩猜测其躲到了隔壁,于是让其中一个朋友去一楼前台拿房卡,待朋友到达一楼前台后,意外从保安口中得知," 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从 12 楼下来。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捉奸的丈夫被判不用担责


张成死后,他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浩等5人与张成之间有接触或见面。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12楼与地面的高度。


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是在飘窗外东侧存放空调的空调架的玻璃上,可以说明张成已经离开1212房间。


被告踢开门进入后,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成有接触。张成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此外,王娟开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进入房间是张成自愿的行为。


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0.58m,窗内外无护栏。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5%赔偿责任,即为40502.85元(810057 元 ×5%)。



网友评论

浅浅:自家出了这种事不遮羞还好意思要别人赔偿……

cici池:这个判得好!出轨就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不然乱套了。

繁烦樊:酒店地上坐,锅从天上来。

周识羊:如果我在酒店开个房跟别人谈事了,是不是每个房间门口还要站个人搞来客登记了,谁知道你房间里来什么人,干什么了,这酒店管不着了。

nbc:一点不值得同情!不过对于死者家属起诉,也能理解,谁知道他是不是受到暴力推下去的?只有公安机关给出了板上钉钉的证据与结论,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法院判得很公正。

对此,你们怎么看?


来源|潇湘晨报(ID:xxcbwx)

编辑|杨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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