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缪瑞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缪瑞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严重破坏会风会纪,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参与公款吃喝;道德沦丧,生活腐化,贪图享乐,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
缪瑞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缪瑞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缪瑞林简历
缪瑞林,男,1964年11月生,汉族,江苏如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农艺师,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0.09—1984.07 江苏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7.05 省农林厅农业局综合科科员
1987.05—1989.09 省农林厅农业局综合科副科长(其间:1987.06—1988.05挂职任邳县邳城镇党委副书记)
1989.09—1990.08 省农林厅农业局综合科科长
1990.08—1991.01 省农林厅农业局副局长
1991.01—1996.03 省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局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处处长(副处级,1995.12高级农艺师)
1996.03—1997.06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资源开发处处长(正处级)
1997.06—2000.06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09—1998.12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2000.06—2001.06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6.09—2000.12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1.06—2004.03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厅级)
2004.03—2006.04 宿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6.04—2007.01 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11.04 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9.11—2010.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4—2011.05 宿迁市委书记、市长
2011.05—2012.01 宿迁市委书记
2012.01—2013.01 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1—2013.12 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3.12—2014.01 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4.01—2016.05 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5—2018.01 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8.01 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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