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河北人社、河北故事广播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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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河北省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重点内容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精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我省失业保险经过3次降费,执行期到今年4月30日,目前费率是1%,其中单位0.7%,个人0.3%。按照国家要求,这项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费率不变。
工伤保险方面,为助力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我省将对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火电、焦化等六个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动费率政策。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高,最低缴费基数也相应高。
现在改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最低缴费标准降低了。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执行。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国家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目前我省省级统筹仍是“调剂”模式,必须加快推进,确保如期改革到位。
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今年按国家要求,基金调剂比例按3.5%执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发挥内在激励约束作用,增强基金可支付能力。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目前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积极影响
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普惠性的制度安排。我们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了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5-12月份,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51.5亿元。
受益面广
此次降费是职工养老保险降费率、各个险种降费基、失业保险延长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实施精准降费,能让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从中受益。
有利于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实施综合降费前,北京、天津等多数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而我省为20%。我省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比从19%降至16%的省份,降费幅度更大,为企业减负更多。
此次降费后,我们与全国其他省市实行统一的费率政策,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企业投资,更好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落实落地。
有利于扩大覆盖面
社保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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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工资报酬有高有低,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能够保证基本生活,政策规定,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即俗称的“保底封顶”。我省之前政策规定,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来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小,指标水平高(如2017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5439元,同期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178元,前者是后者的1.71倍),以此来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水平过高、负担过重导致缴不起费、中断缴费的现象。
《实施方案》提出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加权平均下来缴费基数降了一部分,这对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来讲,缴得会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水平总体不高,一部分职工是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来缴费,缴费负担降低了。加上刚才说的降费率政策,他们的缴费负担会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这里面也涉及缴费基数降低、减轻了缴费负担的问题。同时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养老金水平。
举个例子,我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9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3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263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2507元,该职工就可按2507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756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60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756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
第一,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请大家放心,不会造成我省养老金的支付风险。截至2018年底,我省基金累计结余644亿元,从2017年开始已经基本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预计今年降费后当期不会出现收支缺口。据测算,未来几年内基金收支风险不大,不会出现“穿底”情况。
第二,我们已经制定了风险防控预案,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一是各级财政会继续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各级财政对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达到269亿元,中央财政今年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加上我省地方筹资的21亿元,预计将达到304亿元,较上年增加13%,高于全国9.4%的增幅。二是中央调剂金补助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上解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3.5%,预计中央对我省的净补助额较上年增加约40亿元,达到69亿元左右。三是建立了缺口分担机制。进一步压实了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资弥补基金收支缺口,建立风险储备金。
第三,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实现企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收统支,从省级层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基金的保障力度,为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问:《实施方案》实施后,职工医疗保险降低缴费率和缴费基数吗?调整缴费基数的口径是什么?
按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降低缴费率,只调整缴费基数。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各统筹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300%,最低不低于平均工资60%。
经商定,职工医疗保险全口径加权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规定新的缴费基数从5月1日起执行,但各市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要到6月份才公布,在新的缴费基数测算出来前,仍按原基数征缴基金,新基数出台后再对原来征缴的基金进行扣减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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