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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看这里!

作者:临海教育 来源:临海教育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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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陆续出台,今年有什么新变化吗?批次怎么分?需具备哪些条件呢?先来看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等地的招生信息↓↓↓


黄  岩


招生相关政策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也须在启智学校登记学籍,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解决。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


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学籍。


已满6周岁但因故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监护人须向户籍地学区学校和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延缓入学儿童必须在延缓期满后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和区发改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如办学条件许可,又确需扩大招生的,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按照教育基本现代化的要求,各校要严格将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班额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三)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我区招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务必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迟。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除在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


(四)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视同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后因故要求转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的,不再具有原学区学校的入学(转学)资格。


(五)根据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符合条件的部分初中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艺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有关初中要严格按方案规定的人数、程序、办法招收特长生。


(六)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基[2018]232号)规定,从2020年开始,非台州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其监护人必须在台州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时间计算至当年的8月31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时间计算至当年的8月31日),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非台州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时,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审慎选择。


(七)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随机、均衡编班,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或以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


(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收费。


(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报名都由区教育局或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受理,监护人要谨防未由区教育局或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受理的招生诈骗行为。


(十)从2020年开始,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逐步推行积分制管理。有随迁子女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密切关注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发布的《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时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黄岩入学时,积分制管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逾期申请的当年无效。


(十一)为加大公办义务教育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的力度,我区有学位空缺的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将实施跨乡镇街道统筹招生。区教育局将采取偏远小学开通定制公交、偏远初中改善住宿条件、组建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开展“互联网+教育”城乡学校结对互助工作试点等办法,改善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


招生办法


为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遵循“不超计划,不超班额”原则,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一批

具有黄岩区常住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户籍必须在2019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下同)、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同一房产登记房产证后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的,时间连续计算。房产必须为3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即住房与户籍在同一学区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时间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下同)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友名下的,若户籍地乡镇街道辖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否则,回监护人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在保障具备上述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的基础上,对于具备上述第2、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时,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户籍地学区学校因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无法统筹安排的,则回监护人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批

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下同。本意见中凡涉及计算房产时间的,起始时间均为房产证登记日期,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招生时,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登记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本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若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第四批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且持有房产证的;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黄岩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本意见中凡涉及工商执照的,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

(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本意见中凡涉及税务登记证的,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黄岩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本意见中凡涉及劳动合同,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本意见中凡涉及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一次性补缴的,时间均从办理补缴之日算起);

(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登记房产证和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本意见中凡涉及比对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的,登记房产证的时间均乘以3,然后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学校报名,符合多个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


第五批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

(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

(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

(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本批次招生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学区学校报名。


第六批

永宁小学招生。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19年秋季,永宁小学一年级主要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


此外,为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创建和基础教育重点区“摘帽”需要,永宁小学二、三年级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2019年秋季黄岩区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第七批

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招生。前六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和空余学位数,由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本乡镇街道招收具备该乡镇街道学区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招生条件且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其监护人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中的其中一项证明,到学区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次序实施招生。


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时,以其监护人登记房产证和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长者优先,取足为止。


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时,以其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第八批

全区统筹招生。前七批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全区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和空余学位数,具备本意见第四批、第五批招生条件且未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其监护人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中的其中一项证明到区内有学位空缺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次序实施招生。


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时,以其监护人登记房产证和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长者优先,取足为止。


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时,以其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实验中学招生


由区实验中学根据区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实施。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


由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实施。


其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批准后实施。


特殊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特殊儿童按如下办法入学:


(一)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适龄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适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本学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019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详细版)

请点击阅读



路  桥


招生规定


1.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其中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到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极重度残疾或多重残疾的儿童、少年到特殊学校注册学籍,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


2.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规定。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招生办法


路桥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

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必须在入学当年户籍地学校公示报名截止日以前迁入);

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四证”;

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4)第四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路桥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

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必须在入学当年户籍地学校公示报名截止日以前迁入);

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

(4)第四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

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

获得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项目所在义务教育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5月1日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认定文件、招生人数和招生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特长生纳入第一批次招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招生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各学校按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每批次报名逾期的,不再受理。各校招生细则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时间


1.宣传发布招生细则(5月20日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启动批次招生(6月下旬):各学校对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批次进行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相应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公开报名。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的学校,应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19年招生时户籍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2020年时须满四年,至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

①户口簿;

②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4.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户口簿(从首页复印至学生所在页面)、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参保证明可由监护人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由学校打印)。

招生咨询热线:0576-89210979

举报投诉电话:0576-8921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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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指南(详细版)

请点击阅读












临   海


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哲商小学345人、临海小学610人、巾山小学120人、古城小学240人、临师附小160人、回浦实验小学240人、鹿城小学200人。


学区划分

2019年常住户籍儿童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2。


招生批次与办法

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一类别招生结束后,某个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


第一批次

1.户籍满一年的。(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监护人在本学区有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村民子女;(2)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


2.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间迁入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的;


3.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按上述条件从上到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第1类对象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被录取的,由古城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到古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第二批次第2类、第3类对象按批次按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被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古城街道中心校网上招生系统,选择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同样按批次按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如二次报名仍未录取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一、二批次招生时间安排。符合上述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条件的对象请于6月22日、23日持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各学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6月1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验证时间及需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7月4日学区学校公示第一批次预录取名单,7月5日,学校公示第二批次预录取名单,7月6日古城街道中心校公示统筹安置第二批次第1类对象;7月7日第二批次第2类、第3类未被预录取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古城街道中心校网上招生系统,重新选择学校报名;7月9日,公布第二批次第2类、第3类该次预录取名单,公示期均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


第三批次

1.适龄儿童的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间取得的;


2.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间取得的。


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相关各校提前公布的公告。若住房所在学校无空余学位,其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到古城街道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预报名。第三批次的第1类、第2类对象先按类别再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四批次

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古城街道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其父母为古城街道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其子女须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的。


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五批次

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其子女须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等有效材料)的。


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先按社保缴费时间先后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先后招生;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册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三、四、五批次招生时间安排。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1日到相应学校报名验证,7月13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公示1天;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4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6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公示1天。第五批次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8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公示1天。


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在古城街道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月9日到古城街道中心校( 地址:泉井洋路6号,即回浦实验小学校内)报名申请,8月11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有关要求

1.适龄儿童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即2012年9月1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延缓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缓入学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核批。


2.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用途为住宅,须为单独所有或直系亲属(夫妻)共有。


(1)适龄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视作等同适龄儿童父母住房。适龄儿童父母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该住房可视作等同适龄儿童父母住房(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新继承人不再享受凭该住房入学资格)。


(2)2018年5月2日后购买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享有的住房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且共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学申请。


(3)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需满一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2020年需满二年,2021年需满三年,2022年需满四年,2023年需满五年,2024年及以后需满六年。


(4)自2018年开始,在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住房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住房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5)因继承配偶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以配偶原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6)关于大柏叶万邦国际北区住房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未按时办理,可将实际交房结算之日视作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可凭不动产权证或交房结算清单、购房付款正式发票、网签购房合同等到相关学校验证。


3.临海小学租借巾山实验小学分流2班学生的操作办法,由临海小学另行制订。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华侨华人子女及外籍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优先的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6.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19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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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台州初级中学400人、临海中学540人、回浦实验中学585人、临海五中450人。


学区划分

2019年户籍少年学区划分不变,详见2019年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详细版)附件1、2。


招生批次与办法


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少年入学;如上一批次、上一类别招生结束后,某个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


第一批次

1.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监护人在本学区有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下同)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村民子女;

2.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

3.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4.适龄少年户籍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间迁入的,如学区学校所余学位不足,按户籍迁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述4所公办初中统筹安排。

招生时间及办法。7月3日至5日,古城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带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大洋街道户籍的回浦实验中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带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回浦实验中学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验证。7月18日,市区各直属公办初中公示第一批次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少年,须于7月21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


第二批次

1.适龄少年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3.适龄少年的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间取得的;

4.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间取得的。

招生时间及办法。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7月7日、8日到住房所在学校报名。按上述条件从上到下依次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适龄少年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被录取的,可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预报名,同样按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如仍未录取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7月18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须于7月21日报到注册。


第三批次

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则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在古城各小学和大洋小学就读的非古城、大洋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若报名总数少于各校招生总数,实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若报名总数大于各校招生总数,先电脑派位摇出可就读学生,再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其余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凡是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其学籍将自动注册到被录取学校,学生不得再另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

 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三批次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4日、25日到市教育局报名,7月30日电脑派位预录取并公示1天。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及学额空余情况,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非本市户籍,在上述四所学校学区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古城街道、回浦实验中学学区小升初对象在8月9日分别到市教育局、回浦实验中学报名申请,8月13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2.招生时,各学校务必告知非台州户籍积分入学对象的监护人,三年后(即2022年)其子女如要报考临海市普通高中的,其父或母在临海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必须满3年(即2019年9月—2022年8月,下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有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不允许报考。


体育特长生

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见《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有关要求

1. 适龄少年的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应满一年且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当年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用途为住宅,须为单独所有或直系亲属(夫妻)共有。

(1)适龄少年父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视作等同适龄少年父母住房。适龄少年父母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同时适龄少年及其父母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该住房可视作等同适龄少年父母住房(初中3年就学周期内新继承人不再享受凭该住房入学资格)。

(2)2018年5月2日后购买的适龄少年及其监护人享有的住房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且共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学申请。

(3)2019年入学的适龄少年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需满一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2020年需满二年,2021年及以后需满三年。

(4)自2018年开始,在初中3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不动产权属证书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住房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5)因继承配偶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以配偶原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6)关于大柏叶万邦国际北区房产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未按时办理,可将实际交房结算之日视作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可凭不动产权证、交房结算清单、购房付款正式发票、网签购房合同等到相关学校验证。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制入学,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坚持适龄少年户籍优先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5.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19年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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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为台州初级中学、回浦实验中学、灵江中学、东塍镇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


报考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报考跟获奖项目一致的特长生:


1.在小学学习期间,参加临海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甲组前6名的学生或者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2.报考射箭、击剑项目的,由运动员个人提供县(市)级比赛前3名证明材料,交市教育局审定。


报名时间和地点

5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考生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免冠近照1寸2张到市教育局统一报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需主教练和同队2名以上队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参赛代表队主管部门印章。逾期不接受报名。


测试时间及地点

特长生专项测试由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5月21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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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台州学院附属中学800人、市外国语学校800人、杜桥实验中学600人、学海中学800人、大成中学400人、书生实验学校初中部400人、西湖双语实验学校初中部(拟)400人、哲商现代实验小学450人、巾山实验小学36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原则上立足于本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如要跨县市招生必须遵守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


招生方式

1.实行学校自主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3所学校自主招生为招生计划数的60%、电脑派位40%。学海中学、大成中学、书生实验学校初中部、西湖双语实验学校初中部自主招生为招生计划数的80%、电脑派位20%。


2.5月15日前,9所民办学校将“2019年学校招生简章”上报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自主招生含在临海市外小学就读且非临海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政策性优惠生和体育特长生等。


报名及录取

(一)民办初中


1.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招收临海市外小学就读且非临海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分别不超过40人、20人,其报名及录取办法另行制定。预录取名单在5月24日前交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招收政策性优惠生。5月17日前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向临海市人才办申请;本校教师子女、学校征地及拆迁协议规定的对象向所在学校申请;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惠条件的对象向市教育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审核。


5月24日,对符合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招生条件的政策性优惠生进行均分抽签确定就读学校,符合杜桥实验中学招生条件的政策性优惠生予以确定。其他民办学校的政策性优惠生自行确定。确定的政策性优惠生名单在5月24日前交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予以公示。


3.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另行公布,录取办法另行制定。在5月24日前交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予以公示。


4.网上报名。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学海中学、大成中学、书生实验学校初中部、西湖双语实验学校初中部在本市的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7所民办初中学校只能报1所。凡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除政策性优惠生和体育特长生外),学校一律不能录取,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网上模拟报名时间:6月2日8: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6月8日8:00—6月9日17:00。


根据学校的报名条件,有意愿报读7所民办学校的本市小学就读的、临海市户籍在临海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可自主登录临海教育网(http://linhai.tzedu.org),点击“2019年临海市民办中小学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特别说明:A.临海市户籍在临海市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要报读7所民办初中的,须在5月21日前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到教育局基教科或户籍所在学区小学登记,报名参加临海市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同时在“2019年临海市民办中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否则将不能报读民办初中。


B.已确定就读学校的政策性优惠生及体育特长生不能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5.递交材料。6月16日,已在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向报名学校提交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学校审核确认。


6.公布自主招生名单。6月25日前,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可参照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资料审核情况等在报读本校的学生中录取。


7.确定电脑派位对象。6月28日,学校参照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资料审核情况等,审核在网上报读相关学校但自主招生未录取且符合报读学校有关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8.电脑派位。7月2日,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3所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当场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名单。邀请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随机确定部分家长参加。电脑派位现场采取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进行视频直播,届时关注两大平台。其他4所民办初中电脑派位须报经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由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审核监督。


(二)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和巾山实验小学

1.招收政策性优惠生。5月17日前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向临海市人才办申请,本校教师子女、学校征地及拆迁协议规定的对象向所在学校申请,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惠条件的对象向市教育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审核,明确其就读小学并公示。


2.网上报名。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模拟报名时间:6月2日8: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6月8日8:00—6月9日17:00。


根据2所学校的报名条件,有意愿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主登录临海教育网(http://linhai.tzedu.org),点击“2019年临海市民办中小学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2所学校只能报1所。凡未在网上统一报名的学生(除政策性优惠生外),学校一律不能录取,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已确定就读学校的政策性优惠生不能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3.电脑派位。7月2日,2所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当场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名单。邀请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随机确定部分家长参加。电脑派位现场采取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进行视频直播,届时关注两大平台。


工作要求

1.小学一年级招生须严格执行“零起点”的规定。


2.严格执行招生事业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或扩大班额。严禁招收挂读学生,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


3.严肃招生纪律。录取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网站或校园内公布。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严格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在同一生源地招生名额超过10名的属规模招生,需事先明确招生名额,并纳入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统一招生”的规定,凡拟在我市规模招生的学校须征得临海市教育局同意,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若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就读台州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则该生原则上不再具有原学区学校的入学(转学)资格。


5.本市学生一经录取,其学籍将自动注册到被录取学校,学生不得再另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学生因故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不再补招,其他民办学校可以在网上报读本校的学生中补招。


6.初中招生时,告知学生和家长“优质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逐步向公办初中倾斜”,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起,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不含政策性优惠生)及公办初中招收的非本学区学生数按50%的比例计入分配基数。


7.初中招生时,各学校务必告知非台州户籍积分入学对象的监护人,三年后(即2022年)其子女如要报考临海市普通高中的,其父或母在临海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必须满3年(即2019年9月—2022年8月,下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有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不允许报考。


8.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台州学院附属中学        0576-89345002

临海市外国语学校  0576-85380818,85380866

杜桥实验中学                0576-89396776

学海中学                       0576-89113113

书生实验学校    0576-89332260,15958680571

大成中学                        0576-85128280

西湖双语实验学校         0576-85856999

哲商现代实验小学         0576-89586030

巾山实验小学                 0576-85312799

2019年临海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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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岭


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一)2019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学区不变。



(二)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的,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在《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但无房产的视作“房户一致”。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2)温岭籍艺术特长生、专业运动员:今年市联合艺术学校小学部(设在市实验小学)招收温岭籍小学艺术特长新生80名;市联合艺术学校初中部(设在温中实验学校)招收温岭籍初中艺术特长生,由联合艺术学校2018届小学毕业生自愿直接升入;少体校网点运动队招收相应的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3)锦园小区原始住户、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到锦园小学报名入学,非原始住户不享受此政策;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由市湖漫库区迁建指挥部(市应急局307室)审核其报名资格,并在6月10日前统一提供名单,家长在第一批次报名时间分别到锦园小学、市四中报名。


(4)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市委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市豪成慈善儿童之家的适龄孤儿、市双20强企业(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分别由市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慈善总会、市留驻办、市人武部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必须为非太平街道和九龙学校学区内户籍。由各部门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录取办法:前面三类对象由学校直接录取。第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招收户籍学生后的空余学额数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学区(或统筹)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资料)、所有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都可以),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二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但户籍或房产未满一年的(即户籍或房产取得时间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


②房产其他(除房产取得时间)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19年6月17日前已在学区内的。


2.录取办法


第一步:先按对象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位取足为止。


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对象‚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位取足为止。


第三步:按第一、二步无法入学的,由教育局在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和九龙学校按户籍迁入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对象‚无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所有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都可以),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和九龙学校学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2019年6月17日房产已在学区内的。


房产其他(除房产取得时间)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批次在房产所在学区无法入学的,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时间:6月26日~6月27日。


报名地点: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所在社区资料1份,所有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都可以),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学校(含九龙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学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太平街道范围内某所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四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太平街道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②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即2016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


③适龄儿童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它镇);


2.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日。


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第四批次招生公告(第三批次招生结束后,将公布在“中国温岭”官网底部网站导航—市直部门网站—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网址:

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


第四批次(九龙学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九龙学校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四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大(等)于10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四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


②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其他(除房产取得时间)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则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九龙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抽查、监督。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其它相应资料及复印件各1份(详见第四批次招生公告)。


其他相关规定


1.各批次均由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教育局、太平街道负责抽查。


2.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3.已被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公示录取的儿童(少年),均不得参加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下一批次的报名;同一批次内,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只能选择某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


4.港澳台、华侨子女入学,根据省里相关文件政策,按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5.九龙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不直接升入初中部,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入学。


6.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中国温岭”官网底部网站导航—市直部门网站—市教育局—阳光招生(网址:

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专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第三、四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由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严肃招生纪律。根据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太平街道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区域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辖区内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招生文件应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温岭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jjk123456@126.com)。


特殊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适龄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或82424582)就读;适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适合在校就读的,凭残疾证可到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太平街道西郊路39号,咨询电话86152112)就读,适龄重度智力障碍儿童无法正常到校的,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预测好本辖区内温岭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每个镇(街道)各学校各校区70%以上的随迁子女招生名额,要按照《关于印发<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2019〕12号)招收,其余随迁子女招生名额可由各镇(街道)按照本镇(街道)阳光招生政策招收。


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艺术班和运动队招生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2019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招生中不得突破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各校要积极按照省现代化市创建要求,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3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5人以内。


(四)今年市五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40人,市八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40人,其他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镇(街道)招生,镇(街道)内跨学区招生必须严格限制,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五)太平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的注册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温岭阳光工程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6218781)。


(六)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列入学校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追究校长责任,并列入校长绩效考核。


(七)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八)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九)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除外。


(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原则上,太平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学区内“房户一致”满一年(即符合新生入学第一批次条件),且学校有空余学额,户籍迁入早者比户籍迁入迟者优先。其它镇(街道)转学条件由当地镇(街道)根据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条例确定,原则上参照本镇(街道)新生入学第一批次条件。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温岭市教育局86218781  86221458

城东街道86169256  81621013  

城西街道89960881  89960836

城北街道89970531  89970563  

横峰街道89939336  86935515

泽国镇    86461828  86447342  

大溪镇    86326593  86326538

松门镇    89051752  89051716  

箬横镇    86898158  89977079

新河镇    86598106  86598018  

石塘镇    86726329

滨海镇    86508068  86508015 

温峤镇    86968720  86967257

城南镇    86266748  86255260 

石桥头镇 89956660  86288074

坞根镇    86907215  86908906  

东部新区 86680256  86680708


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咨询温岭市教育局,其他镇(街道)学校招生咨询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会发展办公室。


温岭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详细版)

请点击阅读


随迁子女的招生办法


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3)监护人一方需在2019年1-6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


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6〕34号)执行。


提供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人的《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凭证》(提供积分较高的)。

(4)需提供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1-6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的凭证。

(5)申请在我市公办初中学校就学的,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用于学籍调档)。


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积分入学者的积分申请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区)办证窗口。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在6月20日前向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提供积分申请名单及积分信息,并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各派出所(警务区)办证窗口在6月20日前向积分申请者发放《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凭证》。


(2)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额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阳光招生政策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7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在7月19日前在“中国温岭”官网底部网站导航—市直部门网站—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网址:

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统一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3)第一批次招生

报名时间:7月22日—23日。

报名办法:太平街道内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持证明材料选择城东、城西、城北、横峰四个街道内的一所具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他镇(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持证明材料向本镇(街道)内的一所具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

录  取: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向社会公示第一批次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4)第二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录取后,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街道)向教育局报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数。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二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报名时间:7月25日—7月26日。

报名办法:与第一批次一样。

录  取: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向社会公示第二批次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5)第三批次招生

第二批次录取后,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街道)向教育局报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数。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报名时间:8月1日—8月2日。

报名办法:第三批次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可跨镇(街道)选择一所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

录  取: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向社会公示第三批次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6)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不再继续按“积分入学办法”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有较多空余学额的再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阳光招生政策补足空余学额。


(7)在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要在2019年8月5日前就近向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预报名,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核定学额内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进行招生。


(详细版)



来源:黄岩|路桥|临海|温岭教育局

编辑: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墨池   监制昍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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