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上海路派出所通报
辖区一足疗场所
因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罚款11万元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规范辖区旅馆业经营行为,连日来,上海路派出所严格落实旅馆业常态性监督检查制度要求,持续开展明查暗访执法活动。
2019年3月14日晚,上海路派出所对辖区苏州路一足疗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未按要求对住宿客人进行实名登记。
在进一步的核查中,警方发现该场所有“前科”:先后于2018年5月29日及8月13日,未按要求对住宿客人进行“四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被警告和行政罚款500元。
经过一个月调查取证,4月29日,警方通报:该场所对公安机关的多次检查和要求置若罔闻、以身试法,又系累犯。汇川区公安分局上海路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苏州路该场所处罚人民币10万元,对场所负责人杨某处罚人民币1万元。
上海路派出所所长付超告诉记者:加强实名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开出巨额罚单也是为了引起旅馆经营者的重视,相关经营者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内部管理,扎实做好实名制登记,不要等到收到高额罚单时懊悔不已。
据悉,该案是汇川区公安分局第一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场所进行处罚的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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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黄楚繁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热线电话:199085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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