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的最后一天,新华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分别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判处21名被告人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新华法院的庭审现场,法官对2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一宣判。
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被告人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经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了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同某某、汤某某等四人,因传销而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经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案四名被告人二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次新华区法院对21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新华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力度与坚定决心
来源:新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