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公布了一批2019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一起来看!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19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小编选取了16例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安装检测三大类,最高被罚10万元。
浙江嘉兴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特种作业。
山东潍坊市于2019年3月份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33起。其中,寿光市41起,潍城区、昌乐县各19起,坊子区14起,高密市13起,青州市9起,诸城市7起,滨海区5起,临朐县3起,市应急局直接查处3起,共罚款179.8万元。
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消息,唐口煤业安全生产违法被重罚25万元。
这些企业都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何被罚?赶快来学习自查一下:
山西省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艺管道未设置介质名称与流量标识案
2019年1月28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艺管道无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曜鑫煤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案
2019年1月29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
1、粗苯储罐出口管道紧急切断阀失灵,不能正常使用;
2、粗苯储罐液位计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3、粗苯装车区静电接地报警仪失灵。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曜鑫煤焦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19年3月6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冷鼓工段1号鼓风机工艺参数报警联锁解除,没有维护保养;焦炉地下室控制时使用的型号为MG01气体检测仪未维护保养。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限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在2018年4月23日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时限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申请,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案
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
1.煤气柜的视频监控未调至有效覆盖煤气柜顶部的高度;
2.焦油A、B储槽现场浮球液位计损坏;
3.焦油装车位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无夹头。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案
2019年4月12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厂区管道均未按规定标注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标识,部分生产装置及设备无标识或标识不清。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未针对储罐区和装卸环节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案
2019年2月21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未针对储罐区和装卸环节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二厂)未对粗苯罐区制定隐患排查制度且未进行隐患排查案
2019年2月21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焦化二厂未对粗苯罐区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也未对粗苯罐区进行隐患排查。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案
2019年4月2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储罐区、充装区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新和太明化工有限公司未制定储罐区充装区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案
2019年4月2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储罐区、充装区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新和太明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9年3月6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粗苯泵房未设蒸汽灭火装置,不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6.3-b条的要求。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泵房管道及电源线穿线管接头未实施阻火堵
2019年1月28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原料泵房管道及电源线穿线管接头未实施阻火封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19年3月6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型号为BX170、出厂编号为044121424003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和型号为RB-TZD、出厂编号为15071424焦炉0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兆丰镓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19年4月12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
1.电解车间编号为301-2和301-4的“电解槽”阴级一侧无防护板;
2.编号1#502,3#504的电动葫芦防脱钩装置损坏;
3.氧化槽右侧电磁流量计电线蛇皮管脱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兆丰镓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忻州油库安全设备未维护保养案
2019年4月12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可燃气体检测控制仪有一路探测器(FL005)处于故障状态,未维护保养;火灾报警控制器有四路处于故障状态,未维护保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忻州油库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9年4月12日,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
1、液氧储罐、液氮储罐安全阀排放口未引至安全地点,放散管管口未高出地面4.5米;
2、液氧汽化器出口未设置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
3、液氨罐区液氨泵处未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
4、甲醇合成厂房内未安装氢气浓度检测报警仪。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浙江嘉兴
※平湖市新埭镇金火焰商贸经营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9年1月2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平湖市新埭镇金火焰商贸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在未将6吨浓度为99%的甲醇储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宇宏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2018年9月10日起,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对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集体经济用房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多次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湖中天燃具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18年12月11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平湖中天燃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潍坊
青州市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坊子区潍坊清泉塑编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潍城区潍坊舒美特机械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潍城区潍坊舒美特机械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昌乐县潍坊佳林商业设备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加制止,应急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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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中国应急管理部、广化交易等
由化工707 编辑整理
编辑: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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