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租房中介费合情合理,那么,续租中介费天经地义吗?
专业的房产经纪机构通过居间服务,让房东与租客迅速匹配,日渐成为租房市场的主要交易形式。中介机构促成交易、付出了成本,因此也需要向租客收取一定中介费或居间费。但在一些交易中,租客续签一次租房合同,就需要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一次中介费的行为,备受诟病。业内人士指出,续约中介费一直处于行业灰色地带。
所谓灰色地带,即摆不上台面,却又暗自妖娆。根据最新数据,中国租房人群已有2亿之多,大约每7个人中就有1个租房度日。近几年,一些大城市逐渐兴起了长租公寓,如蛋壳公寓、相寓等,会将保洁费、宽带费、维修费等统一打包成服务费,不管是第一年签约还是之后续约,服务费都要交纳,金额大致相当于一个月房租。而不久前,京城某租赁企业“对西城区同房源、同承租人续租收取中介费”一事,更是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续约要不要再交中介费”的话题,甚至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
“美颜”包装成“服务费”也好、简单粗暴称为“续租中介费”也罢,基本还是一个意思。那么,同房源同客户的续租行为,该不该再收中介费呢?
这个问题本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中介就是勾兑买卖双方信息的,只要连续续租,于情于法断没有重复收费的理由。因为如果中介公司利用强势地位要求消费者按月定合同的话,按照“续租中介费合理”的逻辑,中介岂非可以和房东一起来坐收房租了?常识上说,这是何其荒唐的一件事?
法理而言,此般行径恐怕也站不住脚。比如律师就说了,租客缴纳租房中介费,是由于房屋中介机构介绍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系,通过中介提供居间服务而促成签约,并获取报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如再次续约,租客与房东信息没有变化,没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行业合同再是霸气,恐怕也不能在格式条款上长袖善舞。比如2013年制定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至于中介公司与租客合同中续租中介费部分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当依法认定为合同无效。
遗憾的是,中介机构“不劳而获”多次赚取中介费的乱象不仅客观存在,乃至于还在通过“服务费”等形式希图转型升级。中国房地产经纪同业联盟主席胡景晖表示,对于不懂的租客,中介闷声发大财,如果租客略懂内幕,他们就可能不收或者打折收取。如此操作、坐地生财,看人下菜碟、差别对待,这跟丛林法则下的霸气打劫有何区别?
最新发布的《租房消费行为调查报告》称,目前中国租赁房源出现向一线城市集中的趋势,随着租房的人数增加,未来一线和部分新一线城市租房住的人群比例或超40%。眼下而言,在楼市企稳的语境之下,20个重点城市2019年第7周月租金均价为43.5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15%。“关心和支持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租房市场打转,“续租中介费”等正义与否,已经不仅是租赁市场的秩序问题,而是事关民生冷暖、事关城市未来。
续租中介费不该是笔糊涂账,就算行业协会睁只眼闭只眼,全国层面的立法、职能监管的作为,恐怕再也不能任其自说自话、自发横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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