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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嬉戏!交警:去年的事也要罚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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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五一假期期间

一段两女孩坐车顶嬉闹玩耍

的视频在网络上火了


视频中

一辆行驶的白色宝马的车顶上

两位年轻女子坐在天窗开口处

正在猜拳嬉戏


视频来源:燃新闻


据悉

此事发生于2018年6月

事发地在广西河池


目前

交警已通知涉事驾驶员及乘车人

于5月3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由于视频中路牌显示都安、高岭,车牌号码也很清晰,广西河池警方迅速行动,介入调查。


  交警按图索骥、登门入户,找到了车主——67岁的黄某某。


  黄某某表示,他对此事并不知情。因为车子虽然注册他的名字,但使用车子的是其女儿黄某艳。




  警方通过掌握的线索和情况,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出示的证据,最终查实:


  2018年6月23日,黄某艳驾驶车号为桂M16***的白色越野车搭载韦某、黄某、黄某某等三位女伴(均已成年)到都安一朋友家玩,吃饭喝酒后,从高岭镇朋友家返回都安县城时,黄某艳将车交给不喝酒的黄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上,后座上的两名女子在途中将身体伸出车辆的天窗吹风、玩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5项规定,乘车人有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行为,处20元罚款。


  交警部门据此对当事人黄某和韦某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并对两名女子和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当事人表示,并不知道被拍一事,也不知道为何过了10个月还在网上发出来,并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感到羞愧,对广大网友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玩耍没错,但玩错了地方,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社会责任,还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为此希望大家都能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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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 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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