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红花岗区法院对杜龙旭等九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悉,九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龙旭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其在2017年10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经常与社会闲散、具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许佑浪、王某(未成年人)、李登星、方涛密切交往、混迹社会,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杜龙旭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李登星、许佑浪、方涛、刘某(未成年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了解,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遵义市两城区内,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和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市民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组织、策划、指挥或参与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具备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判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被告人杜龙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犯罪团伙重要成员被告人李登星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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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娟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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