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意见指出,2021年引江水占当地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的比例达到100%;2019年在对供水成本进行校核的前提下,实施第三次水价调整。一起来看看↓↓
通过加快引江水供水工程建设,逐年扩大城镇生活和工业引江水用量,逐步实现引江水对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的全覆盖。
2019-2021年,扩大引江水直供目标,加大建成区、各类园区、分散工业及农村集中生活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江水切换利用,基本实现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全覆盖,农村集中生活用水部分覆盖。
2019年引江水占当地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的比例达到70%,全市最低消纳江水3.654亿立方米;
2020年达到85%,全市最低消纳江水4.3848亿立方米;
2021年达到100%,全市最低消纳江水5.1156亿立方米。
严格水价政策
在省水利厅与市政府签订供水协议后,石家庄市政府负责与市城管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供水协议。
自2019年起,全市水厂以上水价执行每立方米2.51元的标准。城镇生活和工业实际引江水用量低于最低引江水用量计划的,按最低引江水用量计划计收水费;超过最低引江水用量计划的,按只计收干线工程水费每立方米0.97元标准执行(详见附表)。水费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缴。以前年度所欠水费,分四年完成清缴。
加快管网建设
通过用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争取国家投资等途径落实资金,分阶段分类推进实施,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石家庄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督导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督导受水区其它县(市、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督导农村集中生活供水管网和引江水直供工程建设。
严格取水管理
严格落实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要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的原则,2019年底前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城镇自备井;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新建水厂与原有水厂的利益关系,加快水源切换,提升引江水用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惩偷采滥采地下水行为。
加大财政支持
石家庄市财政、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水资源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价补偿等财政政策,加大引江水价补贴力度;要同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后的增量部分,2019年以后继续优先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
石家庄市城管局和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责和实际,分别确定市主城区及辖区引江水水价补贴和供水企业水费收缴政策,通过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足额上缴水费。
落实终端水价
石家庄市城管局和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加强所属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加大技术改造实施力度,推进供水企业降耗增效,制定成本控制目标,提高自动化管理运营水平,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力争到2021年将可变成本平均每年降低3%-5%。2019年在对供水成本进行校核的前提下,实施第三次水价调整。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燕赵都市报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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