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李文姬
陈淑惠 资料图
据《宁夏法治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淑惠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46.6608万元、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淑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淑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案发前,陈淑惠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158万元,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本院审理期间,陈淑惠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吴忠中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淑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淑惠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陈淑惠,1963年5月生,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先后任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区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陈淑惠先后任灵武市代市长、市长职务。其犯罪行为主要就发生在这两个时期。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陈淑惠在灵武的老搭档、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建军于去年5月落马,并于今年3月29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陈淑惠一样,其罪名包括“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银川中院审理查明,李建军利用担任宁夏永宁县委副书记、县长,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企业发展、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90余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李建军曾任灵武市代理市长、市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李建军任灵武市委书记。而在此时接棒灵武市长一职的正是陈淑惠,此后二人搭档了两年时间。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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