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式推车
适合6个月以下还不能坐立的儿童。
坐式推车
适合于能坐立的儿童,推车靠背角度可以调节或者不可以调节。
坐卧两用推车
靠背角度可以几档调节,儿童在推车里可躺可坐。
多用途推车
车架固定,通过安装卧兜、座兜、汽车安全座椅到车架上或经过特殊转换得到相应功能的推车,具有多用途性。
儿童推车相关伤害问题主要集中在学龄前儿童使用推车产品的过程中,因从车体跌落导致的挫伤或擦伤。经组织调查分析,一方面产品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忽略消费安全常识,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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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推车示意图
超出承载重量使用推车导致车体侧翻。
2.推车车体结构造成损坏,使用时车体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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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推车示意图
在商场、地铁等公共场所乘自动扶梯时,直接将婴儿车推上自动扶梯,家长稍不注意或孩子在婴儿车里乱动,婴儿车在扶梯上失去平衡而发生侧翻。
4.驻车时未使用制动装置,发生溜车。
5.折叠锁定失效,导致用车过程中发生车体折叠。
1.儿童乘坐推车时,看护人不得离开,须实时监护。
2.关注推车使用说明,根据儿童的年龄和体重,选用承载力相宜的儿童推车。
3.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如车架结构是否有损坏、车架连接处的铆钉等有无松动、刹车装置是否有效、折叠机构是否可靠等等。
检查点示意图
4.儿童乘坐推车时,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示意图
5.儿童置于推车中时,确保折叠锁定装置已经牢靠锁定。
折叠锁定装置是为了防止婴儿在推车中及将婴儿抱出或放入推车的过程中会突然意外折叠,导致儿童受到伤害。家长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折叠装置,确保折叠锁定装置在车台被完全打开使用时生效。尤其避免推行过程中撞击到较大障碍物,以免车体突然受力增大发生意外折叠。
6.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掌握正确使用制动装置的方法,并在推车驻车时确保使用制动装置。
儿童推车必须要有可以方便用脚够到的制动装置,手把可换向的儿童推车,车辆前后两端应有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在儿童推车使用中非常重要。其主要功能是儿童推车使用过程中,若处于倾斜的路面时,能够固定车体,不会溜车。如果看护人没有使用制动装置而放开车把,推车就会发生溜车危险,坐在车体上的儿童就会发生意外伤害,如跌落、碰撞其他物体发生倾翻等等。
7.在商场或地铁等公共场所使用儿童推车时,应乘坐直梯,或者把婴儿从婴儿车中抱出,抱在手里。
不当使用推车示意图
使用儿童推车时推荐乘坐直梯
使用儿童推车乘坐扶梯时应抱起婴儿
8.儿童推车具有有限的承载受力,童车手把部位不要悬挂重的物品,也不要超过规定承载重量在童车置物篮中放置过多物品,以免影响童车的稳定性,导致倾翻。同时,也不要将童车作为搬运工具运送重物,以免发生车架、手把或连接件断裂或变形,致使使用时儿童从车体上跌落而发生意外伤害。
9.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儿童推车产品召回信息,及时远离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推车产品,以免造成伤害。
若儿童在使用推车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消费者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有关产品伤害信息或缺陷线索。
儿童自行车是指适合于4至8岁儿童骑行,最大鞍座高度为435mm至635mm,凭借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的自行车。有带或不带平衡轮的各种轮径、各种款式。儿童自行车不能用于公路骑行。
儿童自行车
儿童自行车
不带平衡轮的儿童自行车
儿童自行车相关伤害问题主要集中在儿童乘骑自行车时,从车体跌落或被车体部件(如车轮、链罩)夹住导致的挫伤、夹伤或锐器伤。
经组织调查分析,一方面产品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忽略消费安全常识,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例如:
1.儿童骑车时,未佩戴安全防护护具,一旦儿童意外从车体跌落时未有安全防护,导致受伤。
2.儿童乘骑型号过大自行车,或骑行时突遇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不能握紧手闸或刹车系统失效,以致刹不住车而与其他人或物相撞,发生跌落受伤。
3.平衡轮变形坍塌起不到平衡效果,儿童在骑行过程中,车体失去平衡而发生跌落受伤。
4.骑行半链罩自行车时,意外将手或脚等部位卡进链条或飞轮中,导致夹伤。
1.儿童乘骑自行车时,看护人不得离开,须实时监护。
儿童骑乘时需要有看护人
2.儿童自行车由儿童独立操控,且速度较快,儿童乘骑儿童自行车时,监护人应进行安全认知教育如:对车辆功能、车辆方向、刹车系统、简单的危险识别、不能去的场地等进行基本的、儿童能理解和认知的培训。同时为儿童佩戴安全防护护具,如安全头盔、护肘、护膝等。
骑乘时应佩戴护具
3.根据儿童的年龄和体重,选用高度、轮径适当大小的儿童自行车。如低幼儿童选用或乘骑儿童自行车时,应乘骑全链罩儿童自行车,以防儿童将手脚伸入其中受到伤害;低幼儿童乘骑儿童自行车时应使用辅助平衡轮,帮助儿童在骑行中掌握平衡以起到保护作用。
儿童自行车
半链罩童车
儿童自行车
全链罩童车
4.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如前后轮轴的螺母是否锁紧,车架结构是否有损坏、车架连接处的铆钉等有无松动、刹车系统是否有效,车把把套是否移动;是否存在尖端、毛刺、锐边、突出物等等。
5.自行组装的儿童自行车应根据生产商的使用说明中的提示进行组装,且组装后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整,特别关注各类紧固件的牢固性、鞍座的高度、车闸的尺寸调整等。
6.儿童自行车只能作为孩子户外活动的一种玩具,不能当作交通工具在公路上骑行;也不要在人多的公共场所乘骑儿童自行车。
儿童自行车不能当作交通工具
7.儿童自行车具有有限的承载受力,装有置物篮的儿童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置物篮不得放置大于规定承载重量的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稳定性。也不要将童车作其他用途使用。不要用童车来搬运行李,成人不要乘骑童车,以免造成车辆整体结构损坏。
不当使用儿童自行车示例
8.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儿童自行车产品召回信息,及时远离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自行车产品,以免造成伤害。
若儿童在乘骑儿童自行车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消费者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有关产品伤害信息或缺陷线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缺陷信息采集平台:www.dpac.gov.cn
电话:010-59799616
传真:010-82961389
E-mail:tousu@dpac.gov.cn
资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张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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