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对唐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2005年2月5日中午,唐某因手头缺钱产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想法,其在扎兰屯市大华商厦乘坐被害人王某某的出租车,当出租车行驶到河西大岭附近时,唐某持刀抢劫王某某100多元,随后将王某某强奸杀害,后逃跑。
2007年12月19日15时左右,唐某再次抢劫,其在扎兰屯市大华商厦乘坐被害人孙某的出租车,当出租车行驶到河西大岭附近时,唐某将孙某的钱包抢走,随后将孙某拖至附近树林将其强奸并殴打,致使孙某眼部受伤。
|来源:呼伦贝尔检察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