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刘永添涉黑组织团伙背后党员干部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8名党员干部涉案,包括两名局级干部。
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38人,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2人。
通报显示,以原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刘村范围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刘永添涉黑案一审开庭场景。南都记者 谭庆驹 摄
在广东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黄埔区纪委监委、海珠区纪委监委联合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处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8名党员干部,其中局级2人、处级3人、科级3人。
2007年至2009年,郭粤明在任职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先后指使该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员在办理陈镜登故意伤害案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包庇其不受羁押和追诉,致使陈镜登长期逍遥法外,十年间犯罪不被追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
直至2018年2月,陈镜登有关犯罪行为才在刘永添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被追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郭粤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该案中,还有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国雄收受贿赂,包庇涉黑团伙交通违法;黄埔区东区街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杨奋失职渎职,放纵涉黑组织团伙坐大等等。
刘永添涉黑案一审开庭场景。南都记者 谭庆驹 摄
广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刘凡表示,上述案件有的包庇纵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为非作歹,为其成员违法犯罪提供保护;有的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欺行霸市提供便利;有的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政权。上述案件充分说明,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坐大成势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同流合污密不可分。
刘凡还表示,广州市纪委监委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严格问责扫黑除恶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刘永添案:
被告人数曾创广州纪录
聘请律师74人场面壮观
2018年8月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其中,广州中院对被告人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千零二十万元,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判决其他53人二十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兄弟齐涉黑
定规矩独揽本村工程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刘永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原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其兄长刘永添同意,纠集他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相继成立企业,按照其公司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刘永东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黑老大”身犯多宗罪
2009年、2012年,刘永添与刘永东密谋通过围标的方式由刘永东承接村委办公楼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向刘永添等村委成员支付工程款10%的回扣,刘永添等人共收受贿赂144万元。
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刘永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永添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其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对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宙成在二审期间赔偿被害人两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所犯故意伤害罪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永东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广州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刘宙成、刘永东的部分量刑予以改判,维持原审其他判项。
南都记者获悉,该案因被告人数多达54人,刷新了广州涉黑案件审判人数纪录。该案一审时,众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共74人,庭审现场蔚为壮观。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冯芸清 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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