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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自家地割麦,被判刑!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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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在自家的土地上,浇地、施肥、除草、打药,到了收获季节收割小麦,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半年后,村主任、村代表却被刑拘,昨日(17日)又被判刑。


对此,罗海良、徐要德这两个种了一辈子地的庄稼汉怎么也想不通。二人对此表示不服,要上诉。


1月10日,西小庄村遭金属栅栏围起来的耕地。


▌ 判决:

被判刑罚款两村民不服要上诉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滑县。2019年4月17日上午,滑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罗海良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判决徐要德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五千元。此前,徐要德在2017年12月19日开始羁押,在2019年3月18日取保候审。判决执行日期和先行羁押时间恰好折抵。


法院同时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海良、徐要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安阳市华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100元。”


4月17日上午,罗海良的代理律师赵荔对南都记者称,在他和罗海良的会面中,罗海良表示要提起上诉。同时,徐要德在法院宣判的当日向南都记者表示,要继续上诉。


▌ 起源:

250亩地被公司“免费承包”13年


事实上,罗海良、徐要德被判犯聚众哄抢罪,源于一宗土地承包纠纷案。南都记者在西小庄村民提供的一份判决书中看到,2003年5月21日,时任西小庄村主任与华联畜牧开发公司负责人柴永安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华联公司租赁250亩土地,租赁期20年。


此后10余年,小西村村民因一直没有拿到柴永安的土地承包费,遂于2013年秋天向柴永安讨要250亩土地,并在2014年底把该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6月1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3年5月2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依法自始无效。


2016年10月,华联公司负责人柴杉又让人在其中60亩土地上播种了小麦。


2016年11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3年5月签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判为无效合同。


转眼到了春节,距离终审判决过去了两个多月。西小庄村在2017年2月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大会,按照村民意愿,把要回来的全部土地分给了村里50多户村民。对于已经存在小麦的60亩地,村民对各家分到的两垅地也开始施肥、浇灌、打药管理。


▌ 抓人:

收麦半年后村主任村代表被刑拘


两个多月后,到了麦收季节。2017年5月28日下午,村民叫了村边路旁的收割机,到田地里收割60亩的小麦。不过,在村民收割小麦时,派出所民警来到了西小庄村,分管该片区的负责人谢建成也来到麦地里。


南都记者在视频中看到,割麦的收割机停在那里,旁边多名村民正和谢建成争论。有村民让谢建成解释,法院判决合同自始无效,田地该归谁。而在收割小麦的村民质问中,谢建成拿着手机在现场不断拍摄,最后不做声离开。


麦子收割过了半年。2017年11月16日,村主任罗海良、村代表张田海突然被公安带走,并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村代表徐要德同样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家属相继收到《逮捕通知书》,告知家属他们被羁押在滑县看守所。警方称2017年5月底收割的60亩小麦不属于村民,是他们带头哄抢。


2018年南都曾报道此案。


各方说法


▌ 法院:

不顾政府制止带村民将小麦占为所有


判决书里,滑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海良、徐要德明知涉案《土地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涉案土地上有华联农牧公司种植的小麦,且政府已明确告知其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的情况下,在就土地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前,不顾政府工作人员制止,罗海良公开组织村民开会决策,公然带领村民将涉案土地分配到各个农户并将小麦占为所有,徐要德积极参加,二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直接造成村民与公司发生多次群体冲突,公安机关出警20次之多,明显具有聚众性和公然性。


滑县人民法院认定,罗海良身为村委会主任,组织村民开会、策划、决策分地,召集统一收割小麦,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徐要德身为村民代表,积极参与策划,分地时直接参与实施,收麦时带头不听政府工作人员的制止,行为积极,在本案中起了骨干和带头作用,是积极参加者。两人的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且系共同犯罪。


▌ 村民:

土地是打官司赢回来的、村民大会分的


取保候审的徐要德向南都记者介绍,土地是村民打官司赢回来的,是开村民大会分的地,土地就该属于村民。而且在收割小麦当天,他出门做小生意下午两点才回到家,然后在家里睡了两个小时,收割机不是他领进麦田的,下午四点多他睡醒时,涉案土地的小麦已经收割过半,恰好谢建成在与村民争论,他也走到现场与谢建成理论,让他帮解决村民浇地问题。


徐要德对南都记者称,法院一审判决采纳的证人证言都是来自柴永安的亲属,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都没采纳。“说我领收割机都是假证。我根本构不成聚众哄抢。”


此前,张田海因患癌症于2018年4月取保候审,他在医院病房里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涉嫌聚众哄抢。4月17日上午,张田海的妻子柴东莲讲述,张田海取保候审后很快住进了医院,总是念叨“我没犯罪”。


▌ 律师:

本案不存在聚众哄抢的事实


对于4月17日滑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罗海良的代理律师赵荔向南都记者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存在问题。


赵荔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方面,本案不存在聚众哄抢的事实,农民接收土地、收割小麦,实际上都是农民对自己权利的处置,而且这也是个平稳的过程,虽然和小麦收割现场的乡镇政府人员有些辩解,但这并不像判决书所说的存在哄抢行为。而且,对证据的采信,更多的采信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法庭上我们也提出来一些质证意见,但判决中都没采纳。事实不清的问题,我们在二审中也会提出。”


赵荔对南都记者说,在法院判决的法律适用上,法院仍然认为,村民打赢土地官司只是打赢了土地承包权,土地的转移还要通过诉讼方式,实际上这是强加给村民的一个义务。农民已经在尽力想办法,使用平和方式解决土地争端。当初选择打官司解决问题,就是农民在试图用法律手段和平解决问题,而且他们也是这么做的。农民打赢土地官司了,在得到田地后,反而把村民关进了看守所。希望二审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


延伸阅读


▌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强:

基层政府不应强行介入土地纠纷


此前,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以“河南滑县政府出资两亿开公司,多名官员兼任董事”,报道西小庄村土地遭政府背景企业滑县文森公司强行介入,随即,滑县方面回应称:“县委县政府成立由纪委监察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涉及的企业和干部兼职问题,进行彻底调查,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规范的依法规范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规定。”


其后,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又以“河南滑县政府被指与民争利,村民:近半村户有人被抓”,进一步关注滑县城关镇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争端。


2018年8月15日《农民日报》报道,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强撰文称,关于土地调整问题,在滑县案例中,法院判决华联农牧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西小庄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将涉案的250亩土地平分给各家各户。即便没有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导致分地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该归土地流转给华联农牧公司之前的原承包户。


关于土地流转赔偿问题,高强称,既然合同无效,一方面,250亩土地的使用权自然归各相关承包农户所有;另一方面,250亩土地也必须恢复到土地流转之前的初始状态。镇政府提出村委会承担补偿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该补偿并非华联农牧在250亩土地上的所有投入及形成的财产,而仅指补偿“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相关投入。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由于种植葡萄树而破坏了耕作层,导致破坏了土地生产能力,则需要进行赔偿。因此,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是否赔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基层政府介入问题,高强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滑县城关镇政府进行调解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可以提出调解建议,但最终要保障村民土地流转的“决策权”,而不应该强制引入有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进行流转。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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