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16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对潘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公开审理,16日上午9时当庭宣判,对12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决,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审理、当庭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乌拉特中旗旗委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审理。
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当庭辩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受被告人潘某甲指使,聚众向受害公司索要污染、震动等补偿款,垄断受害公司运输业,以人工或使用车辆随意拦截受害公司拉运矿石车辆,迫使与其达成污染补偿款协议,导致受害公司停工,一年多的时间里强拿硬要非法获利330万元,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社会各界旁听庭审
潘某某恶势力犯罪案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经过合议庭严格审理,该恶势力犯罪受到法律严惩,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行径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的坚定信心!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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