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路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下属车辆,并由下属单位报销汽油费;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成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路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路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何海昕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