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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异地买房,6万“认购款”变增值服务费

作者:深圳大件事 来源:深圳大件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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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前段时间

因为西安奔驰女司机事件

“服务费”成为热词

吃饭、看电影、买车……

无处不在的“服务费”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


而最近,深圳有人买房

竟被收取了6万元服务费!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深圳杨女士报料称,其从深圳到恩平买了一套房,却发现被套路。


本来以为交的6万元是认购款,最后发现是会员增值服务费,这笔费用不包括在购房款内。


于是杨女士要求退还会员费或将其归入房款,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并被开发商以房款没有按时交付为由告上法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可以拿回6万元会员增值费。




“认购款”成会员增值费


偶然的机会,杨女士在社交群里认识一个房产销售,说是江门市恩平离深圳很近,有房源,建议杨女士去看看。2018年10月,杨女士和房产销售一起来到恩平东安南郊开发区某楼盘。杨女士看中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给了6万元认购款,并拿到收据。剩下的首付款,约定接下来3个月时间内交付。


根据第一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是三成,杨女士的首付款总共是20多万元。此后,杨女士按照约定,又交付7万多元的首付款。杨女士以为,加上之前6万元的认购款,首付已经交了13万多。


但就在再一次交付首付款时

杨女士却发现

房款总金额不对


每平方米均价6000元左右,房屋总价是70多万元。可是,加上6万元认购款算下来,房价到每平方米7000。于是杨女士找到销售询问才得知,第一次交付的6万元“认购款”,并不算在总房款内,而是会员增值服务费。


这时候,杨女士感觉自己被套路了,于是要求退这笔费用或者将其归入房款,如果不解决,剩下的首付款也就不交了,对此,房屋销售那边的态度,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一直拖着。


杨女士后来仔细查看当时拿到的收据发现,收据上面是写“认购”,并且盖有广州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但是在收据下面还有一张纸,上面写着:


“本协议签订时,您须通过优居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6万元作为会员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仅可享受优居提供的一套房屋的优惠,会员增值服务费不构成房价款的一部分。”


已经够心烦的杨女士

更没想到的是

自己成为了被告


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杨女士认为自身被套路,会员增值费说是购房有优惠,实际上和非会员价格并没有区别。于是,要求房屋销售方将6万元退款或者纳入购房款,但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剩下的房款也就一直没有交付。


随后,杨女士被该楼的开发商以房款没有按时交付为由起诉到法院。


在起诉状中,原告方提出两点诉求:


一是请求判令被告(杨女士)支付欠交楼款68万余元;


二是判令杨女士支付违约金12000余元(截至2019年2月15日)。


杨女士说,被开发商起诉,感觉很委屈,第一次开庭后,在法庭上如实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达成调解协议:

解除购房合同

确保6万元会员增值费退回


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

进入今年5月后

事情出现转机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5月6日,经恩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与杨女士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显示——


一是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8年10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是杨女士自愿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原告同意免除被告杨女士解除合同违约金76000多元,将被告杨女士已缴纳的购房款76000多元予以退回。


同时协助被告杨女士与广州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确保优居公司将向杨女士收取的6万元会员增值服务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成后,退回给杨女士。



最新进展

楼盘销售方暂无回应


针对杨女士的遭遇,南都记者联系到该楼楼盘开发商恩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到的回复是要记者直接联系楼盘销售中心。


随后南都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楼盘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事情原委后,留下联系方式,对方表示会向领导反映,然后予以回复。但到记者截稿时,并没有接到回复信息。


杨女士:目前还没有收到退款


杨女士说,目前还没有收到退款,对方说还在走流程。而回顾购房过程,杨女士说自己是心力交瘁。为了这个事情,前后往返恩平多次,加上诉讼费用,总共花费近万元。也就是说,即使拿到开发商退回的钱,还付出了近万元,这还不算时间成本。



延伸案例

不了解政策,购房陷入纠纷



外地客通过中介或者销售到江门非限购区买房遭遇纠纷,南都记者收到类似的报料不少。


同样是从深圳过来江门买房的陈先生,也陷入纠纷当中。


陈先生在深圳工作,想到在周边城市买套房。去年10月,陈先生是跟着中介一起过到鹤山市共和镇某楼盘,本来的想法是先看看,但是经不住销售人员的再三推销,于是心动了,当天就交付定金,并约定交首付时间。


陈先生说,交付定金时,一再跟销售人员确认,自己在老家已经有一套贷款购的房,现在购房的话,是第二套房。如果按照总房价首付三成,十几万的首付款,可以承受。但是如果要首付四成,自己没有这么多的资金,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以做到只首付三成。


但是等待交首付款时,陈先生被告知,首付要四成,要再多交7万元。陈先生说,一时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于是陈先生找到销售人员讨说法,得到的回复是——


当时没有给出这样的承诺,陈先生也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有这样的承诺。


陈先生说,对购房政策不熟悉,又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如今,进退两难,要么筹钱交四成首付,要么被开发商告违约,不知如何是好。


买房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

但稍不留意却踩了坑

大家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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