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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天比一天热了!
讲真的
一听到高温这两个字
小编心里就不禁颤抖
高温天穿着短袖汗都流不停
更别提那些得在高温环境下
坚持工作的人了!
好消息,
从7月起
辽宁地区的部分职工
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
▽
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辽宁地区
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呢?
参考去年的标准
▼▼▼
辽宁标准为每月200
连续发放3个月
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除了高温津贴
将在7月开始发放之外
同样是在7月
还有一部分人
也可以多领钱了!
▼▼▼
辽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提高到每月622元以上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行。
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92元/月提高到622元/月以上。
具体数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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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高保障或补助标准后,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92元/月提高到622元/月以上。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659元/年提高到4985元/年以上。
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
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712元/月以上和1273元/月以上。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41元/月、506元/月、470元/月、433元/月。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主编: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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