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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晨报(bandaochenbaowx)、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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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去世,兄妹俩在饭店设宴招待亲朋同时自备了大虾,因怀疑虾被饭店调包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兄妹俩称,老板自觉理亏于是在餐费中减免了6800元虾钱。没想到时隔近一年后,饭店起诉兄妹俩索要这笔钱……
2018年3月25日,因父亲去世,周先生兄妹俩在大连湾一家饭店设宴招待亲朋好友。为了让宴席体面,兄妹俩自己购买了海参、鲍鱼等海产品由饭店加工,其中还包括花费6800元购买的17盒渤海对虾。
就餐过程中,兄妹俩感觉大虾被调包了,于是找饭店老板讨说法。
兄妹俩称,经过协商,饭店老板同意在宴会花费中减去购买对虾所花的钱。当天餐费总额是16740元,减去6800元后,兄妹俩支付了9940元,“对账单上还标注了减6800元”。
饭店:近一年后起诉索要餐费
兄妹俩本以为此事已经告一段落。没想到时隔近一年后,饭店将兄妹俩起诉到法院索要服务费。饭店方面表示,当天周先生兄妹俩以委托加工的虾被调换为由,拒绝支付餐费。饭店念及兄妹俩父亲去世心情悲痛,让其先支付9940元餐费,但剩余餐费6560元至今未付,于是起诉索要。
周先生兄妹俩表示如果自己拖欠餐费,饭店至今起诉不符合情理。而账单上明显有减6800元的字样,饭店还以此作为证据,明显违背当时双方协商的合意。如果周先生兄妹俩当时拒付,饭店完全可以报警解决此事,而不是让兄妹俩支付9940元了事。根据法律规定,饭店不完全履行合同,有赔偿义务,其作为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应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兄妹俩当日餐费总额为16740元,但餐后双方因虾是否被调包的问题产生纠纷。
结算便笺上明确标明“¥16740-6800(虾),刷卡:9940”,兄妹俩也实际刷卡支付了9940元。周先生兄妹俩理解为餐费总额为16740元,减去6800元虾的费用,最终刷卡支付9940元;而饭店理解便笺上“-6800(虾)”的意思不是减免,而是兄妹俩提供的虾的价值。
法院认为饭店该解释不符合常理,对于兄妹俩提供的食材价值,饭店没必要在其结算单据中予以体现,而且还标注“-”符号,因此饭店关于其并未同意扣减6800元虾款的主张与其提供结算便签上的记载,以及接受兄妹俩据此结算便签实际付款的行为相矛盾。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饭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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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院判决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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