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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卷土重来 借道理财、信托、资管

作者:信托网 来源:信托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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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动辄数亿乃至数十上百亿的资金,隐身流入大股东手中,集中暴露大股东资金占用,正在成为引发A股动荡的风暴眼。


继康美药业、*ST康得巨额存款“消失”后,A股又一家白马股亨通光电,近日被公开质疑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导致股价大跌。根据深交所此前披露,截至2018年11月下旬,已处理20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从事后披露来看,涉事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往往规模巨大。


这种情况已经引起监管高层关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对上市公司提出四条底线,其中就包括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要求上市公司自查自纠。


除了传统担保、关联交易、直接借用等方式,利用金融技术手段,以及投资理财、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的形式,搭建资金输送通道,已经成为一些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新手段。


在部分上市公司资金,被理财、投资名义占用、挪用的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以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一路如影随行,个别金融机构也遭受了强烈质疑。


5月15日,*ST康得发布公告称,针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已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函,指出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并已将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履行了职责,不知情、未参与、未提供方便,就不用承担责任。”多名业内人士对本财经记者称,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监管职能,主要通过书面审核,来确认企业资金流动的正当性, 这恰恰被一些企业利用,造成了资金被占用。


而这也对银行提出了新命题,即在企业资金归集、金融产品投资时,是否对大股东进行限制,或证明其资金、决策程序的正当、合法性,以降低资金占用风险。


大股东占用资金卷土重来


5月14日晚间,亨通光电发布了一份回购方案:计划以3 亿元至6亿元的自有、自筹资金,以不超过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2727万股股份。方案披露后,亨通光电股价次日应声大涨,盘中最大涨幅超过7%。


就在此前一天,亨通光电刚刚遭受一场猛烈质疑:在自身融资需求强烈的情况下,亨通光电及其大股东仍然通过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向外提供资金,金额合计达到数十亿元。受此质疑,亨通光电股价随即大跌。


白马股遭受集体的信任危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近期集中暴露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而且涉及资金金额巨大,规模动辄高达百亿元。


此前的4月29日,长期受到质疑的康美药业,突然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将2017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从341.5亿元调减至42.017亿元,近300亿元资金被凭空“抹掉”。这些消失的资金中,近89亿元流向了关联方。


同样曾是A股明星的*ST康得的大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在同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利用资金集中功能,将上市公司账户归集到自己账户,导致上市公司122亿元巨额存款消失。其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钟玉,已在 5月12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不是A股市场的新鲜事。2006年11月,证监会专门发文,要求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规定务必在当年年底,将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偿还完毕。


监管还在通知中要求,对于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资金占用,应及时部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协调法院尽快受理、审理、加大执行。


经过监管强力整治,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得到极大改观。但时隔十余年,类似情形再次卷土重来。从监管查处、披露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风险,又开始集中暴露。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12月,上交所集中对三家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出处理。深交所则在当年11月称,发现并处理了20单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事项。5月10日,深交所决定7家公司暂停上市,其中千山药机、龙力生物两家公司,此前均出现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


随着时间推移,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仍在持续增加。2019年以来,证监会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立案28家次,其中涉及资金占用13家次、违规担保12家次。


根据天翔环境5月13日披露,其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邓翔等五名董事,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监管调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至7月17日,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累计27.36亿元,扣除归还部分,同期非经营性占用余额达20.9亿元。此外,天翔环境还为实际控制人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但天翔环境未及时公告,也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


刚泰控股也在5月9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副董事长周锋等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2016年11月至 2018年6月,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多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合计达42.77亿元,但担保未履行相应决策、信披,部分担保借款的出借人,还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累计诉讼金额已达披露标准,但该公司亦未及时披露。


金融服务、理财投资成新手段


直接占用、借款、担保等,是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方式,监管调查、公开披露也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天翔环境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中,2018年1月1日至7月17日,天翔环境累计向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正其”)转款21.64亿元,成都正其随后将款项转入邓亲华控制或指定的主体。同期,天翔环境还向另一企业转款3100万元,资金也被转入成都正其,最终流入邓亲华控制的主体。


而*ST高升也是如此。早前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14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共同借款方式,占用该公司初始本金为3.7亿元,截至披露日余额550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初始本金总额19.8亿元,披露日余额近15亿元。


除了上述方式,通过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产品等渠道和方式,成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新手段。


最典型的莫过于*ST康得。根据披露,该公司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在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集团账户,康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现金管理网络服务,康得集团、康得新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另外三家公司则开立子账户,形成总、分、支的树状账户结构。通过账户资金集中、资金证明等功能,最终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


除了账户管理,以金融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形成大股东资金占用、向外输送资金的上市公司,也为数不少。


藏格控股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根据审计说明,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孙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深圳永旺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永旺四海”)、深圳市圳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圳视通科”)、供应商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富达”)、深圳市尹颖鸿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尹颖鸿福”)、深圳朗信天下金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朗信天下”)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亿元,用于购买深圳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根据审计取得的资料,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产品,为深圳市青梅涌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益昌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应收款保理合同收益权,而该合同的被保理人,为上海藏祥的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上海藏祥的供应商兴业富达,且购买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交易,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按照审计结果,经过如此一番理财投资的包装,资金从藏格控股手中,又回到了客户、供应商手中,藏格控股并未真正收到资金。


资产证券化产品之外,信托也在大股东资金占用中现身。


丰华股份3月23日披露,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23日,分两笔投资的厦门信托4.8亿元信托产品,因为融资方流动性困难,于3月20日到期的第一笔,目前无法收到本金,23日到期的第二笔,预计也不能到期收回。


本财经3月28日曾报道,上述信托投资的融资方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属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隆鑫控股间接控制的企业。该公司事后也称,担任丰华股份董事的段晓华,接到隆鑫控股时任总裁元磊的要求,让其通知办理上述投资。


金融机构是否担责


一些上市公司的资金在购买理财、投资,形成流动、被挪用的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以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一路如影随行。


根据*ST康得披露,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下称“西单支行”)协议,西单支行提供账户资金集中、呈现余额管理、资金证明等多种服务,子账户收款时,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则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子账户付款时,由康得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支付,并扣减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同时,子账户的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亦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


而上述丰华股份、藏格控股的资金,在未经内部决策程序就被用于金融产品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金融机构的身影。其中,丰华股份购买的信托计划,由厦门信托发行;藏格控股投资的资管产品,则来自五矿证券。


“如果不挪用的话,资金归集业务有其合理性。”华东某上市银行人士对本财经记者说,企业如果设有多家异地分、子公司,各自独立开户、管理,在管理上有很多不便。发生资金挪用的过程中,如果银行履行了自身职责,对挪用不知情,更未参与和提供方便,就不用承担责任。


“这是各自责任范畴的问题,银行不会对资金被占用进行审核,券商、信托公司也一样。”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对本财经记者说,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只对资金进行书面审核,看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不是各方真实意思,金融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虚假,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与金融机构没有关系。


根据*ST康得披露,康得集团与西单支行在协议中约定,在不放大相关主体在西单支行的实际存款总额的前提下,西单支行按照账实相符原则,为参与主体提供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康得集团占用资金事发后,这一服务也受到质疑。


*ST康得还称,2018年4月,其发行超短融债券时,西单支行作为主承销商,在募集说明书中确认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89.1亿元。作为现金管理协议的主办行,该行隐瞒了其货币资金存放的问题。


上述华东银行人士称,资金归集业务本身没有问题,而且已经比较成熟,但从有限披露来看,这种资金归集业务,确实为大股东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留下了一道“门”,使得大股东占用资金成为可能。


“康得新的事情发生后,我们内部合规、风控都进行了讨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关键在于要不要开存款证明。”华东某上市银行人士说,银行没有证明存款存在,而是说明上市公司账户曾有存款,但发生过资金划拨,账面余额已经为“0”,就不存在问题。


“资金被划走了,如果与银行没关系,可以说不知道,不配合也没有问题,但在知情的情况下,还提供存款证明,那可能就是违规行为了。”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人士说,审计、相关利益方函证时,银行如果提供虚假证明,肯定要承担责任。


不同于*ST康得,藏格控股、丰华股份投资的信托、资管产品,均为单一、定向产品。金融机构在产品发行、管理中,只充当通道作用,投资方可能也只有上市公司一家,而发行前真正的投、融资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丰华股份此前也披露称,违约的信托产品,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设立前的尽调,成立后的资金用途、所投产品资金用途的监控,由委托人及受益人等指定第三方负责,委托人相应承担上述尽调,跟踪管理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厦门信托无需尽调。


“不是说只要是通道业务,金融机构就绝对没有责任。”刘华浩说,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信托、证券公司也需要履行自身义务,如果有义务而未履行,可能要承担责任。在通道业务中的责任,要看业务本身是否违规。


银行的漏洞


金额巨大的股东占用、挪用资金,已经成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以及资本、金融市场的重大风险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


“这首先是上市公司内控的问题,如果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就不能使用电子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使用则必须与大股东隔离。”上述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人士称,“资金肯定不能乱跑,跑到股东那里。”


该人士还称,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大股东是一套人马,或者由大股东委派,要做到真正隔离,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一些发生资金占用、挪用的企业,与个别银行人员之间有利益输送嫌疑,在存贷款或其他业务的诱惑下,个别银行人员可能铤而走险。


“银行仅仅是一个外部机构,只能履行好自身责任,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审核企业业务、资金用途,特别是正当的业务,哪怕正当性只是表面上的。”上述华东银行人士说,如果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存款,且使用程序、手续完备,银行、金融机构只要履行了自身职责,没有义务和能力识别其程序、用途是否存在问题。而对于贷款,银行虽会审核资金用途,但对价格、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却无能为力。


恰恰就是金融机构书面审核的方式,成为可资利用的漏洞,被一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利用。


披露信息显示,审计机构认为,藏格控股未及时识别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能核实财报中关联方及关联方的交易,是否完整、准确披露;导致财务报告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效。


丰华股份此前也公告称,其投资信托事项,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尽职调查等程序。而*ST康得资金被占用,直到其债券违约、原管理层辞职之后,问题才真正暴露。


上述华东上市银行人士说,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自身的问题,自有相关法律约束、制裁,但无论是资金归集服务,还是理财、信托、资管等产品,最近也出现问题,对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在提供资金归集服务的时候,是否需要对大股东进行限制,以及上市公司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时,即便是通道业务,也要证明其资金、决策程序的正当、合法性。


“虽说不知情、未参与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有时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是找不到证据,也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说,除非监管账户,否则银行没有监管职责,出了事也不需承担风险。


作者:杨 佼

来源:第 一 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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