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张瑞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瑞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送礼、宴请,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单位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与家庭收入之间差额巨大,无法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张瑞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擅权妄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把法定职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瑞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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