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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7起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这是今年首次外汇违规通报,主体上涉及5家银行、6家企业以及6名个人。
案例1:
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
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
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
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
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
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万欧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
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
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
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
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
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
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这次所通报的案例呈现哪些特点?违规的外汇操作又会带来哪些恶劣影响?对这类违规操作的打击,又将对外汇市场起到哪些作用呢?请看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央视财经的独家署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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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在今天通报的17起违规案例中,违规业务涉及贸易、内保外贷、利润汇出、个人分拆及非法买卖外汇等5类,其中,在6起企业案例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为广州某公司逃汇案,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对此,外汇局依法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 肖胜:从特点上来讲,这17个案例都突出地显示了我们打击的重点是虚假欺骗性的交易。这些案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虚构表面合法合规的交易形式,来掩盖跨境套利和非法转移资金的真实目的。
肖胜提出,违规外汇操作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也增大了跨境资金的流动风险,并造成金融统计失真,进而影响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
案例中很多交易在通过虚假欺骗性交易后,将资金甚至是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跨境套利,挤占了实体经济正常运行的资金。
外汇局通过打击这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引导这些资金重新投入到实体经济领域中,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外汇局将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支持具有真实合法背景的外汇交易,正常交易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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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本文编辑:刘丽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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