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医保卡每个月都有115元进账?为啥我没有?
其实这115元是医保个账来的。医保个账可以提现吗?该如何查询呢?没办社保卡的怎么办呢?详细解答如下。
想知道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要从医保的一档、二档说起。
医保的一档、二档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规定,从2017年开始,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含门诊),参保人享受“基础+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一档与二档待遇有何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除个人账户待遇外,一档和二档的医疗待遇相同。
在职参保人
在职参保人参加二档的,由个人账户基金按每月115.39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
退休人员
按每月123.63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医保账户内,由统筹基金列支。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以下退休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一)在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参保人。
(二)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7年1月1日(含)后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规定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三)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伤残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除外),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及其亲属缴纳基本医保费。
参保人发生符合上述范围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支付。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违规办理医保个账提取现金,超规定范围使用。(备注:医保个账中没有对参保人刷卡使用时,限制其支付金额的相关规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职工身份参保人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自助终端机查询。
登陆“i社保”APP进行查询。
关注“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查询。
提供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的柜台查询。
符合下列情况的参保人,可在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
申请资料
情形一: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4、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情形二: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表》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4、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情形三: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死亡相关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或因失踪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4、如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须提供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其医保个账资金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
5、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
该项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参保人办理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核准手续之后,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账户余额可通过发卡银行转账或提现退还给本人。参保人凭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确认单》、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医保个账余额退还业务。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符合下列情况的参保人,可在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账划拨到指定账户:
申请资料
情形一:异地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退休参保人申请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退休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其医保个账资金发放到领取养老金的本人银行账户中(只在本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则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籍及外国定居退休人员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发放养老金的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只在本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申请书》
4、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情形二:外市户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申请
外市户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可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其医保个账发放到领取伤残津贴的本人银行账户中。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发放伤残津贴的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申请书》
4、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经办时限
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参保人有参保但未领取社保卡,申领社保卡后,之前的医疗个账是否会统一划入?
若参保人一直有参保,却未办理新的社保卡,在银行申领社保卡并成功激活,之前挂账的医疗个账会按规定统一划入。
如果参保人当月激活社保卡,而合作银行当月成功传送信息到社保部门的,社保部门则次月发放;如果参保人于月底办理激活,而合作银行则无法于当月传送信息至社保部门,故社保部门只能于次次月发放。因此,参保人激活社保卡后的医保个账发放需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但此后则正常按月发放。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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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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