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苍南县“佳源·两岸新天地”楼盘业主集体向本台投诉,称房开公司欺诈销售,原本买的“loft公寓”竟然是办公用房。
佳源•两岸新天地楼盘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兴园路与成功路交叉口。业主代表沈女士说,当初他们购房时,楼盘开发商苍南县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将规划用途为“办公”性质的房屋偷换概念后以“公寓”名义进行了出售。
“售楼中心置业顾问带我看的样板房是上下隔层的,有卧室、儿童房、书房、衣帽间还有卫生间。隔层问题,他说交房之后可以让我们业主自己去隔,他当时就没提到这房子是办公的问题。”
业主们介绍,房开公司在楼盘宣传以及销售时期大量使用“公寓”、“LOFT”等字眼,在售楼现场的房源销控图使用的也是“公寓”字样,甚至有业主签订的签约审批单上写的也是“公寓”。
发现问题后,购买了“办公”改“公寓”的业主向苍南县住建局进行了反映。相关答复明确,楼盘第一幢、第三幢、第五幢、第六幢、第七幢、第八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为办公。
百度词条显示,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佳源•两岸新天地”开发商苍南县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悦否认欺诈销售。他表示,购房合同里,已标明办公用房,且办公用房也可以居住,是“一种现代的居住环境和办公环境。”
业主们对此针锋相对。业主巫爱弟表示,自己拿到购房合同已经在两个月之后了。
“当时来的时候首先是付钱,后来刷卡,然后催着你赶紧签,后面有人再等,我们要下班了,都是这样做的。合同当时没拿到,我是隔了两个月才拿到,把我们骗的太惨了。”
据了解,对于“办公”改“公寓”这样打擦边球的方式在其他城市也多有存在。各地多部门曾多次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温州市规划局在2017年就曾出台文件,对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允许分割转让的商业、办公类项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销售时不得采用带有公寓、家园等含有住宅性质的名称,广告宣传、楼书中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文件同时明确,对于广告宣传的房屋使用功能与其取得行政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陈卫锋告诉记者,目前,当地已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调查小组,案件已在立案调查中。
苍南县住建局市场科科长缪姜国称,地方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下一步,还将积极推动当事双方沟通协调。
“4月26号,由我们住建局牵头,也召见了相关部门跟业主进行了沟通、协商,也听取了业主们的诉求,下一步,还会进一步督促双方房开和业主尽量通过协商协调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对这一事件,浙江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源:浙江之声记者李录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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