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私坟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近期关于殡葬工作的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9年5月6日至5月31日对全县范围内私坟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1、此次申报登记对象为苍南县行政区域内,2019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除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私坟。
2、各私坟坟主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派一名代表到坟墓所在地村(居)主动申报坟墓信息。申报登记时要携带坟主身份证。
3、无故或故意隐瞒不登记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申报登记期间抢建、扩建、翻新私坟一律予以平毁,并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的将交县纪委查办。
5、此次私坟登记工作,不作任何私坟合法性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播私坟合法性谣言,一经查实谣言制造传播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交公安机关按“传播制造谣言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钱库镇人民政府
报道:金孟荣
摄影:章显横
图片:蔡起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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