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立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立新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张立新为组织、领导者,李来成、吴青河、文鑫、刘永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敖广宇、王青风、李连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人员众多。自1998年以来,以被告人张立新(“新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民众恐慌、侵犯民众权益,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张立新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一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案件情况复杂。科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及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形成一系列的会议协调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章可循。同时,制定科区法院涉黑案件审理综合预案,明确涉黑案件领导组、案件审理组、安全保卫押解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综合协调组等各组职责分工。
该案采用“3+4”七人合议制。即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判。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科区检察院检察长贾令会、副检察长姜新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1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3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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