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的一大清早,呼和浩特市市民小张被开了一张1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骑行了共享单车。
小张对记者说:“那天我着急上班,怀着侥幸心理,图省事儿没过马路,骑着一辆小蓝车在呼和浩特南二环立交桥下的左侧非机动车道一路前行。结果没骑多久,在南二环与昭君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拦了下来。当时我坦然接受了交警的处罚,并反思了自己的行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勿以恶小而为之,我呼吁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针对小张被处罚的理由,这张罚单上写到:被处罚人实施了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决定处以罚款金额10元,计分0分。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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