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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法院对以段某斌为首的六人抢劫团伙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段某斌纠集被告人杨某听、周某龙、董某伟、寸某川、肖某平等人,在梁河县曩宋乡马茂村附近公路上,手持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对途经车辆驾乘人员实施抢劫。
其中杨某听在无持枪许可证件情况下,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此外,这一团伙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公路上多次实施抢劫,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斌、杨某听、周某龙、董某伟、寸某川、肖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听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董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最终,被告人段某斌一审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到十一年。
记者:德宏台 万云丽 李一川
编辑: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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