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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6月16日消息,近日,台湾高雄一名超市女员工涉嫌偷吃两颗茶叶蛋,犯“业务侵占罪”被判三月徒刑。由于两颗茶叶蛋仅要价18元(新台币,下同),店员却付出如此惨痛代价,对此高雄法院表示,“业务侵占罪”最轻为六个月徒刑,法官依法减刑二分之一,“这已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刑罚”。
据台湾《联合报》6月16日消息,去年7月20日下午5点45分许,一名在高雄连锁超市工作的方姓女子,偷拿架上茶叶蛋当场吃掉,相隔四分钟后,她又偷拿一颗吃掉。事后店长察觉数量不对,调阅监控发现真相后直接报警,女子则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自己)试吃确认。”
监控画面显示,方姓女子当时蹲在柜台后面吃,也没付钱,法官认定她利用业务之便侵占店内茶叶蛋,考虑茶叶蛋一颗仅9元,犯罪所得轻微,减刑后依两个“业务侵占罪”各判三个月,合并执行三个月。
高雄法院解释称,依法最多只能减刑二分之一,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就是违法判决。法院还表示,方姓女子始终否认犯罪,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品质”,显然并没表达悔意,难认定有改过自新的决心,不宜给予缓刑。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上诉。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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