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内蒙古公安系统两干部涉案细节披露……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6-18

  2018年10月24日,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将刘慧东、于芸涛涉嫌徇私枉法罪问题指定卓资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日,卓资县纪委监委对集宁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原副政委刘慧东和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七中队中队长、治安行动大队副大队长于芸涛涉嫌徇私枉法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经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刘慧东、于芸涛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慧东将其妻子身份证提供给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范云峰,入股顺泰生汽贸公司,占股3.33%,另收受他人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以借用为名,2012年以来,长期使用范云峰的小型汽车,且从未有归还意愿,默许并接受范云峰出钱为其装修新房,且从未支付范云峰装修费,涉嫌受贿犯罪;2017年5月,在明知范云峰指使成员打砸他人车辆的情况下,给于芸涛打电话为范云峰说情,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经查,于芸涛以办案为名,自2013年冬以来长期使用涉案扣押车辆供本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5月,于芸涛在办理范云峰等人打砸他人车辆的案件中,接到刘慧东为范云峰说情的电话,在明知范云峰指使成员打砸他人车辆的情况下,指使办案民警修改证据,包庇范云峰,使其免受刑事处罚,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2018年12月,卓资县纪委监委对刘慧东、于芸涛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集宁区纪委监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集宁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刘慧东、于芸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刘慧东身为党员干部公安干警,与黑恶势力称兄道弟、沆瀣一气,贪图利益入股企业、收受犯罪分子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徇私枉法干预正常办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及组织者范云峰开脱罪责。于芸涛无视党纪国法,徇私枉法篡改主要证据,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及组织者范云峰逃避了法律制裁。刘慧东、于芸涛二人的行为助长了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嚣张气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2019年5月,经卓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慧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于芸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来源:乌兰察布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阅读38279
内蒙古 公安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