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呼和浩特市市区高中录取照顾条件。
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
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据介绍,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来源:内蒙古晨报 记者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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