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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曲麒区市监罚〔2019〕145号
当事人: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名单附后)
我局对2016年度、2017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于2019年3月18日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云南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对一个年度及一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排查,显示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于2016年度、2017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发布公告和两次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以及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证实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为证明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的上述行为,办案人员收集了如下证据:
证据1、《国家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流程优化工作试点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8〕7号),以上文件证明对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证据2、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机读档案:证明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证据3、2019年2月1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yn.gsxt.gov.cn/)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l.gov.cn/)发布公告,两次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方式提醒355户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履行公示义务。除云南优启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处于迁移状态外,曲靖市麒麟区大坡煤业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主动补报了年报,并已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至今尚未补报企业年度报告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事实。
证据4、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吊销云南宏润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我局于2019年4月2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曲麒市监听告字〔2019〕02-01 号),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或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3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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