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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185.7%,开什么玩笑,这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当回事啊”,富源县人民法院承办一起董某仙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瞿法官看到卷宗时说道。
近日,由富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仙涉嫌危险驾驶在富源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董某仙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家住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的董某仙驾驶云D3466D号金旅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19人从大厦格村向富源县城行驶,至东山岔路口时,被富源县公安局交警队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载20人,已经超过核载人数的185.7%,属于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
经富源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仙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实生活中,一些客运车辆、货车等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超载、超速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由于超载,导致车辆控制能力降低,很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对该案的判决,办案法官、检察官希望广大司机牢记“车祸猛于虎,生死一瞬间”这句经过多少惨痛教训总结出的良言,判刑不是目的,只希望我们做到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2014年10月,罗平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审结致12死3伤的“8·11”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判决由车主及驾驶员继承人等赔偿15名被害人621.9547万元。
2013年8月11日,被告郭某驾驶云DV5586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载人从罗平县阿岗镇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上赶集。当天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际载客15人,严重超载。8时许,当郭某驾驶车辆行驶出村外146米,至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急转弯处时,车辆冲出路面,翻下22.8米的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车上驾驶人及乘客10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员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起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在罗平造成较大影响,中央电视台对该事故进行了报道。多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对该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死者善后,切实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人民法院安排干警参与做好受害人家属善后及安抚工作,同时为受害人家属提供诉讼快捷通道,对“8·11”事故案件优先受理,并由民一庭专门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快审快结,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根据本案的证据及案件事实,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袁某(车主)、被告郭某的继承人赏某等5人(在继承郭某遗产限额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15名被害人621.9547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座位险14万元、车损险2.5万元。
鉴于本案赔偿标的巨大,被告人无力偿还,承办法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与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财政局联系,多方协调救助资金100余万元。目前,社会救助资金及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均已到位,被害人家属对款项的领取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目前,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
来源 |富源法院 珠江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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