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农历2016年8月22日),惠州中行骗贷案 客户被骗490万。
本来不想做的,但是黎磊说了很多好话,而且之前我也在中行这边做过很多单相似的业务,都没有问题。加之黎磊说,尚联达公司专门做南孚电池的充电宝,有抵押物,中行对其贷款又已经批复,肯定没有问题,我才敢做的。”
当时黎磊向他保证:“钱是打到银行专管的内部保证金账户,就算不开票,钱也会原路转回你的账户的。”记者发现,这个保证金账户的户名是惠州市尚联达电子有限公司。
尚联达公司向谷奔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谷奔依约向尚联达公司指定的账户转入人民币490万元,谷奔已完成了借款的交付,该借款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既由尚联达公司支配、使用,应由其负责偿还。尚联达在收到谷奔借款后,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属于违约行为,谷奔可向其主张返还借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意见认为,本案中涉及的保证及账户的管理使用应该按照银行企业双方协议,以及中行相关规章和内控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