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农历2016年9月10日),诺贝尔经济学奖正式揭晓。
契约理论?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契约理论可以用来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诸如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应该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奖金,多少来自认股权?由于此类关系常引起利益冲突,契约的制定必须合情合理,以保证各方作出互利共赢的决定。本年度的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发展了契约理论,认为契约理论是一个分析契约制定中各种问题的综合性框架,例如高管人员基于绩效的薪酬、保险中的免赔与自付、公共部门活动的民营化等问题。
历史地看,这二者是完全合二为一的,很难想象能够将剩余权利从剩余收益中分解出来。也许最有趣的问题是弄清它们之间的组合是如何演化的。在这篇论文中,我们用委托权代替所有权来表示企业内不同成员之间的内部合约安排。这里,委托权同时指剩余收入与剩余权利。然而,我们使用监督权或执行权威的说法而不使用剩余权利,是因为在企业的范围里,剩余权利不是个很好定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