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2001年 4月21日 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

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农历2001年3月28日),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分别在重庆市、湖南省常德市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除张君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机关举示了大量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张君、李泽军等对自己犯下的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伙同或组织、指挥李泽军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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