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们注意!
从3月1日起,
广西禁渔期就已经开始啦~
想要吃上野生的河鲜海鲜,
可就不那么容易咯。
从2017年开始,广西已按农业部统一要求,将珠江禁渔时限从原来“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珠江鱼虾每年多了两个月的休养生息“假期”。自2011年以来,广西已连续9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
广西渔政指挥中心
0771—5775673(24小时值班)
3月1日上午,南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联合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邕江水面开展执法巡航。记者 黄占玲 摄
为什么要禁渔?
春天到了,
河里的野生鱼类和水生生物
要开始繁衍后代了。
为了生物资源得以恢复,
这4个月禁止捕捞野生鱼类,
不仅是为了让鱼妈妈能够顺利繁衍,
鱼宝宝们能够长大,
也是为了保障生态环境。
严查电、炸、毒鱼
禁渔期间,
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工具,
对鱼类资源进行非法捕捞!
针对禁渔期间查处的电、炸、毒鱼等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严格执行《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船涉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应扣减直至取消有关补助。
违反禁渔期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执法人员收缴非法捕鱼的渔具。记者 黄占玲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对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其中使用“三无”船舶进行电鱼的,一律没收船舶;使用证书齐全的渔船进行电鱼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扣减柴油补贴,并予以相应处罚。根据电鱼行为对资源破坏程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提请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责令恢复资源;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到底有多大危害?
1
电鱼又称“绝户”捕捞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一网打尽”,而且被电击过的鱼,性腺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
2
电鱼会造成“死水”现象
随着电鱼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鱼类繁殖,还会杀死水里的螺蛳、贝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电流入水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3
电鱼工具严重威胁电鱼者安全
电鱼者本人也存在着触电的危险,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让小鱼小虾们平平安安长大,
为了我们的生态多样性,
吃货们别心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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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自治区海洋局、南国早报、玉林日报微报、来宾晚刊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总编: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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