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出租车“捡”到苹果平板电脑iPad,遵义女子肖某一时心生贪念,将其据为己有。不料,“麻烦”也随之而来,“捡”这个动作,竟让她进了派出所。
今年1月下旬的一天,汇川区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接到一位群众报警称,称其坐出租车到人民路下车过后,不慎把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ipad落在了出租车上。
通过调取监控,民警找到了该出租车司机李某,但是,李某却告诉民警,他并没有看到乘客的ipad,由于一路上出租车不断有乘客上车下车,所以ipad的具体去向,他也不知道。民警于是又调取了出租车的车载视频。
视频显示,那位遗失iPad的女乘客坐在出租车后排,玩了一会游戏后,就把平板电脑随手放在座位上的挎包旁。到达目的地后,女乘客付了钱,抓起挎包就匆匆下车离开。
不久后,又有一女子上了车,坐在后排,她发现后排座椅上的ipad后,没有吭气,就把它拿起来放在了自己的腿上。
过了一会,又有人上车,这名女子突然提出要坐前排,监控显示,她拿着ipad坐到了前排位置,在这一过程中,她还是没有询问司机,此后,她就拿着这部iPad在中华路附近下了车。
虽然已确定是该女子拿走了报警人的平板电脑,但要找到这个人并非易事,警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直到今年2月底,才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在明确该女子信息后,警方向其亲属散布寻找她的消息,希望她尽快投案自首。
上周三,女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归还了不属于自己的ipad。
据办案民警透露,捡到的ipad的小袁(化名)30岁左右,家住红花岗区,在一商场打工。据小袁交待,当天晚上,她上了出租车后发现自己的身旁有一部白色平板电脑,一时起了贪念,将其据为己有。
直到被警方抓获,得知将被刑拘,小袁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傻眼了,她满脸疑惑地询问办案民警:不就是“捡”走了一台平板吗?怎么就算盗窃了?
经办民警表示,大部分市民都认为“捡”到的东西就算是自己的了。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盗窃罪的要件有二,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
小袁将iPad占为己有的行为,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因此构成了盗窃行为。目前,小袁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不管是乘客或是司机捡到遗落在车内的财物时,都应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或运管部门归还失主,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1、
2、
3、
4、
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热线电话:19908522221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遵义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遵义晚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