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党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党某获刑12年,其余9人也分别获刑。该案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湄潭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湄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党某自2017年1月20日刑满释放后,与被告人吴某剑等人共同出资经营“香烙馆”夜宵店,并借此机会网罗了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叶某、赵某亮、李某、何某杰等人。后来,党某、吴某剑又与他人合伙,共同出资经营“豪情巴黎”酒吧,又网罗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叶某、赵某亮、李某、何某杰、石某、杨某、杨某彬、涂某等人,为其酒吧维持治安。
为谋取经济利益,党某经营的“豪情巴黎”酒吧多次组织女性进行淫秽表演。此外,党某还曾先后向十余人非法高利放贷。为了追索高利贷,党某组织叶某、赵某亮、李某、石某、杨某、杨某彬等人对五名受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
为了树立非法权威和扩大非法影响,党某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侮辱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还先后对组织成员报复他人而共同实施的聚众斗殴犯罪予以认可。
在党某等人的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党某为首要分子,吴某剑、叶某为重要成员,其余人员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湄潭县城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湄潭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于4月10日、5月1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最后,该案由湄潭法院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的3名员额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党某等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10名被告人也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湄潭法院还给未委托辩护人的6名被告人指派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
最终经过长达1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党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至6年不等。
此外,法院还判决对党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法所得共计965850元继续予以追缴,并责令党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23000元。
当天,湄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实时观看量累计达40.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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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热线电话:199085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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