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中,有不少人提出建议,考虑到吸烟人群中肺癌、心血管等一些疾病的高发病率,出于公共卫生预防的需要,应该提高吸烟人士的个人医保缴纳金额。
对于这样的建议,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呢?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一份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答复函中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普惠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强调社会公平,其筹资水平不宜与个人生活习惯相挂钩。”
基本医疗保险强调社会公平
南都记者了解到,有关提高烟民医保缴纳金额的问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之前的全国两会中,也曾有过类似提案和建议,比如建议“对吸烟者的医保缴费和报销比例进行调整。提高吸烟者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监督执行。或者降低吸烟者的报销比例。”
不过,提案答复部门经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同一统筹地区同一制度内执行统一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2018年,中国进行了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从人社部和卫健委等部门统一交到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手中。不过2018年全国两会相关建议仍由国家卫健委经商人社部、烟草局来答复。
在答复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普惠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强调社会公平,其筹资水平不宜与个人生活习惯相挂钩。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戒烟也不宜纳入基本医保
此外,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2018年两会中,提出将戒烟治疗服务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的建议。
对此,国家卫健委的答复称,由于吸烟是部分公民自愿、主动采取的危害自身健康的行为,为保证基本医保的公平性,相关戒烟治疗、咨询和药物不宜由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承担。
据介绍,自2006年《公约》在中国生效以来,国家卫健委把开展戒烟服务作为控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国已逐步开展包括戒烟门诊、简短戒烟干预、戒烟热线等多种形式的戒烟干预服务。
2008年,原卫生部与全国爱卫办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立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患者提供戒烟服务。
2009年,中国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简短戒烟干预技术”,将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纳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组织编写《中国临床戒烟指南(2015年版)》,并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做好戒烟服务,举办多期培训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服务技能。
国家卫健委在回复中也坦承,目前,财政部主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中给予地方控烟经费投入,各地积极争取资源开展控烟工作,“但是由于经费等限制,各项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 吴斌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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