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身材臃肿还是身姿曼妙,花很少的钱还是花很多的钱,都可以打扮得很优雅,或者穿得很土。”
好多种潮流是怎么时兴起来的?我们普通人完全摸不着头脑,比如去年夏天的穿拖鞋逛街,今年冬天的露脚脖子。对于五十种流行的穿搭,法国《世界报》服装搭配专栏作者马克·博热能讲出它们的源头,并且指出其动机和缺陷,而且描述得很形象。在他眼里看,拿着挎包的英国女王、只穿一种衣服的乔布斯、衬衫下穿T恤的豪斯医生都是搭配不合理的代表。
《豪斯医生》剧照
他说穿西装配运动鞋并不合适,“运动鞋无论如何都会产生手风琴一样的视觉效果,裤子会在脚腕处叠成开瓶器的样子。运动鞋一般比皮鞋更宽、更高、更平,而且只有一点鞋跟,不太容易跟西装配好”。
他认为,热衷于穿西装配运动鞋的人都是想展现自己是一个完美的男人,既想通过西装来炫耀自己优雅而富有,又想通过穿运动鞋来显得很酷。这样的人是上班族,一般只有一双运动鞋,“90%的情况下,这些运动鞋是匡威全明星系列的高帮鞋或保罗·史密斯牌的低帮鞋,而且都是白色的。穿西装配运动鞋这种搭法,一开始是由那些时尚大牌所支持和推广开来的,只要能给他们带来收入,人们穿得再难看都无所谓”。
《太时髦了》封面
把包挎在手肘处合理吗?“现在的女人们认为可以对自己的包为所欲为。比如,她们会把包挎在手腕上,夹紧自己的手肘,再伸出一部分手臂,神情傲慢地走来走去,因为她们觉得这个动作一定会显示出自己的高贵。把包挎在手肘处,总是会显得僵硬而做作,仿佛一个正在从底层老百姓人群中穿过的女王一般。因此,世上所有装腔作势的人这样拿包并不是出于偶然。比如维多利亚·贝克汉姆、伊丽莎白二世、时尚博主嘉兰斯·多尔。”问题是伊丽莎白二世确实是女王。
有些成功人士喜欢把polo衫领子立起来。博热说,在西方这么干的都是想搔首弄姿或者想让自己显得与众不同的年轻人。将领子立起来的话,它最后肯定会塌下去。本来,水手们把大衣的领子立起来,可以免受寒冷与日晒。19世纪时,把外套领子立起来,可以保护自己不被吸血鬼咬到脖子。普通人这么做毫无实际意义。
把毛衣系在肩上这一做法往往只有贵族阶级才会选择,这种风格的爱好者总是冒着这样的风险:“如果左派看到贵族这样穿,有可能会拿毛衣的袖子勒死他们。”
乔布斯有一百来件黑色高领polo衫、十几双新百伦鞋。“只穿一种衣服其实很不优雅,要知道,优雅是一门能够让自己根据场合、天气、地点、着装标准而变换装束的艺术。”
在衣服口袋里插一支钢笔,会让你看上去像邮差和餐厅服务员。“最好穿没有口袋的衬衫,衬衫样式永远是越简单越好。口袋、肩衬、标志或者花体字母总是会显得很多余。”
穿短袖衬衫上班不合理,“极有可能在放PPT时露出腋毛,夏天最好穿一件长袖衬衫,再把袖子卷起来”。
尖头鞋是不是显得很摇滚,总要配一个飞机头?“就像帕里斯·希尔顿、M&M巧克力豆以及方头鞋代表了错误的美式品位一样,尖头鞋则绝对是错误的欧式品位。中世纪的男子穿尖头鞋有时是为了用鞋撩起女士的衬裙,或是缩短自己做祷告的时间(你可以试试看穿着50厘米长的鞋子跪在地上),现代人穿尖头鞋则是为了追求绝对的摇滚精神。但到了21世纪,尖头鞋已经从反叛精神的代表变成了土气的标志。”
夏天也不要穿中裤,会显得既无品位,又无气质,视觉上会造成把腿部切成两段的效果。在夏天,要么穿短裤,要么穿帆布长裤。短裤一定不要超过膝盖,长裤一定要盖住脚踝。
把笔记本电脑放入背包也很丑,“放电脑的背包一般尺寸都很大,而且材质跟鼠标垫和潜水服差不多,穿着西装、戴着领带的白领在城市里背着它会显得很奇怪,像是潜水者胳膊下夹着个手提公文箱。”好在码农们背电脑包时也没穿西装。
博热说,使用发胶也是不明智的,“发胶是反自然的,它与大自然的战斗是注定会失败的。发胶爱好者们总是想要拥有不属于自己的发型,如果自己的头发是卷的,他们想把它拉直;如果自己的头发干枯,他们想把它打理顺滑;如果自己的头发太脆弱,就会想把它变得坚韧。有些人抹发胶只是一种孩子气的行为和缺乏自信的表现。”不抹发胶的人,也免不了做许多反自然的事,比如剪指甲、涂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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