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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云州区许堡乡主任科员降国栋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9月,降国栋担任云州区集仁村、清泉村包村干部,没有严格履行帮扶责任,对自己帮扶的贫困户帮扶不到位;特别是2018年7月17日,云州区纪委与云州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驻村帮扶“百日行动”严肃干部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包村乡干部工作日每天至少一次到所包村组织开展工作,但降国栋仍然未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导致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降国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阳高县住建局节水办主任高宁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10月,有关部门在检查扶贫工作时发现,阳高县罗文皂镇孤山村、滴滴水村驻村帮扶工作存在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手册没有及时发放到户、帮扶责任书缺失、工作台账不健全等问题。高宁作为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2018年1月,高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云州区峰峪乡主任科员马太平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云州区峰峪乡吉家会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中,陈某某等3户村民的房屋不属于危房,不符合农村住房解困对象要求,分管该项工作的时任副乡长马太平在对吉家会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村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也没有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致使吉家会村村民陈某某等3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人,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马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浑源县自来水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贺武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11月,省扶贫办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农村“两委”主干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下半年贫困户动态调整时,贺武作为吴城乡上辛安村时任第一书记,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该出列的该村原党支部书记任某某未被调整出列,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广灵县梁庄乡组织委员李贯仲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5月, 市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广灵县梁庄乡冯庄村驻村干部履职不到位,帮扶工作不严不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不熟悉,政策宣传不到位,开展扶贫工作措施不力,致使该村帮扶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2018年7月,冯庄村时任第一书记、县人社局职业介绍所干部姜波,时任驻村工作队长、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干部王明哲,时任驻村工作队员、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队职工白东旭以及对第一书记日常监管不到位的梁庄乡组织委员李贯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浑源县农委副主任张久英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3月至9月,浑源县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张久英作为县扶贫办时任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在对培训对象的身份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时,张久英只是核对了培训时间、专业、内容、人数,没有严格对培训对象年龄和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进行审核把关,致使54名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农民被纳入培训班接受了培训。2018年2月,张久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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