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6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区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此外,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经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具体措施如下: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转至现居住地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群众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
◆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以下为最新公布的120个试点城市:
△ 备注:表中标注“*”的城市为第一批已经推行的15个试点城市。
◆ 试行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摩托车“全国通检”。
◆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 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 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机一站式服务。
◆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次。
◆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实现办理车辆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提交税收纸质凭证。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咨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将自今年6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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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92.7楚天交通广播、南方都市报
@央视新闻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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