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介公司的失误,让我有家进不得,在外面住了快一周,难道我不应该索要赔偿、维护自身的权益吗?”
3月6日,在太原上班的李然(化名)向山西晚报反映,去年,她通过中介公司租住了一套房屋,并缴纳了一年的房租,没想到,一趟旅行归来后,却有家回不得。原因竟是因为拖欠房租,房东把门锁换了。
这是怎么回事?
连日来
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2018年7月,李然通过中介公司租到了一套位于省城平阳路附近的住房,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全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交给了中介,租期到2019年的7月20日。今年2月28日,她出国旅行回来,发现钥匙怎么都打不开家门。“当时已经是晚上7点左右了,我已经很累了,但进不了家门能怎么办?”李然说,无奈之下,她联系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员工对门锁被换一事也感到惊讶,让她原地等待。随后,中介公司的房管带着开锁公司的人一起来到了李然的租住处。
正当开锁公司的人准备开锁时,房东刘霞(化名)出现了。她说门锁是自己前一天刚刚换的,她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按照她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在每年2月15日左右,她就应该收到下一年的房租了,但今年2月15日以及之后的时间,她没有收到应有的租房款。而且直到2月27日之前,她既联系不上李然,也联系不上中介公司的相关人员,为了检查房子里的物品有没有受损,她就联系开锁公司撬开门锁并重新换锁。
知道房门的锁是被谁换的后,房东与中介公司的员工也都在,李然是不是就顺利回家了呢?“没有。”李然说,因为她觉得当时房东已经开过门锁了,里头有什么变化自己不清楚,会不会有什么财物损失也不清楚,她如果直接进去住,会不会破坏现场还不好说。“所以我就没进去,而是报了警,希望在民警到来后再进房间。”李然说,另一方面,也因为中介当时给她的解决方案是解除双方最初的租赁合同,把剩下半年的房费退给她,让她直接和房东签约。“房东是希望一签能够签一年的,但这对我来说不太可能,所以就没谈拢。”
因为没谈拢,李然2月28日当天就只在房门口看了一眼,然后就带着行李在市区内找了一家快捷酒店住了下来。“不管什么原因,中介公司首先是违约了,他们没有把我的房租交给房东,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我觉得他们应该按照合同给予赔偿才对,同时要解决我的住宿问题。”
中介公司不承认违约
愿意协商解决
3月6日上午,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与李然一起来到位于亲贤街并州路口中环地产的门面店,她的合同由这家店承担。之所以说承担,是因为之前与李然签署合同的爱逸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因为种种原因不再从事中介业务,之前的部分业务由这家店的负责人郝先生承担并处理相关事宜。
对于李然提出的要求,门店负责人郝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当天事情发生后,自己的员工小李见到房东时,就曾经提出过把下半年的房租转给房东,让李然继续入住,“是她自己不愿意的,所以我们不觉得自己有违约的情况。”郝先生说,“而且即使按照合同规定,房租应该是2月15日左右就应该付给房东,但房租的实际到期日期是3月15日,那在这之前,房东就应该让租客继续住。”
这样的解释,得到了当天前去处理情况的中环地产员工小李的认同,却没有得到李然的认可,她仍坚持自己的诉求:按照合同规定,中介公司承担违约金(全年房费的20%,大约3000元钱);因为自己不能回到处所、不能拿到自己工作的相关资料所造成的误工费;自己在快捷酒店住宿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解决自己的住宿问题。
郝先生表示,这样的条件自己暂时不能全部接受,但他愿意在房东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
没收到房租也找不到中介负责人
房东也叫屈
整件事情是从李然发现门锁被换开始的。刘霞为什么要撬锁、换锁呢?“我也没办法,没有收到房租,也联系不上租客,中介公司的负责人也见不到,我能怎么办?”刘霞为自己叫屈。
刘霞说,3年前,她和爱逸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期为5年,房租是一年一付,每年的租期是从第一年的3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6日,但租金要提前一个月收取。但从今年的2月15日到25日期间,她一直没有收到应有的租房款。“打电话给中介公司,对方只说以后不租了,让我去找他们解除合同,在那之后,我就联系不上人了。”刘霞说,她曾试图联系住户,看房子是否还有人居住,但几次上楼敲门,都无人响应。“后来才知道她是出国了,所以家里才没人。”
这种情况下,刘霞虽然也担心撬锁造成“私闯民宅”的情况,但她不由想起以前看过的一些新闻,很担心房子里各种设施是不是都还完好无缺,就找人撬了门锁。“撬开大门的锁以后,没发现什么问题,但把房间门打开后,就发现里面还有人住的痕迹,我就把门合上了,也没有进去过。”撬锁第二天,李然回来了,就发生了后面的事。
李然能不能继续住在刘霞的房子里?李然的其他诉求中介公司是否能接受?3月7日下午,李然、刘霞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只解决目前李然的住宿问题,也就是中介公司把李然之前所交的房租以及押金全部交给刘霞,她则同意让李然住到合同期满,也就是今年的7月20日,并保证其间不会再发生撬锁行为。“我之前提出的违约金等问题,暂时没有回复,我会继续与中介进行协商。”李然说。
律师建议:
按照合同约定各自主张自己的权利
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18年,太原市房产中介类的投诉量排名前五,且较2017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就涉及合同问题。主要体现在租房合同规定加重消费者义务、减轻经营者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如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消费者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等。太原市消协提示: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第一时间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
在这件事情中
中介公司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李然的各项诉求是否合理?
刘霞是否有权更换门锁?
在租房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杰力律师事务所的牛进律师。“首先,租客既然是和中介签的合同,那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应该和中介主张,这是首先要明确的。”牛律师说,其次,在这件事情中,中介和房东之间有合同关系,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按照他们签订的合同来解决;房客和中介公司之间是另外一种合同关系,这是两层法律关系,不要混为一谈。
首先,28日当天,李然不能入住房间,是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及时支付房租导致的,这个时候,违约行为已经产生了,所以即使后来他提出继续支付房租让李然入住,也只能算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而不是说没有违约。这个时候,如果李然要主张赔偿,那就得看她和中介公司所签的具体合同条款,该怎么主张就怎么主张。“至于她提出的误工费、房费等都可以主张,但首先要证明是由于违约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并证明损失的存在,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才能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益。”
另外,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刘霞私自撬锁的行为并不合适,她侵犯到了李然的权益。“不管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合同,至少在合同到期前,这么做就不合适。”牛律师说,如果房东觉得中介公司违约,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支付房租或违约金等,而不是私自换锁。
牛律师也希望借这件事情提醒租房者:
首先,最好和一手房东签合同,不要有转租等行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中介公司一定要找正规的公司,至少要看到中介和房主之间的租房合同。
另外,租房也不是简单交钱与住房那么简单,还涉及物业费、水电费、附属物的添置、设施损坏后怎么处理以及装修等问题,这些在租房合同上都应该有明确约定。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梦莹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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