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万元。3月13日,仁怀市水务局干部宋爱洪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43岁的宋爱洪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私利向有关国家公职人员输送利益,涉嫌行贿犯罪。
仁怀市纪委监委予以宋爱洪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13年至2017年,宋爱洪在负责茅坝镇风貌改造工程、二合街道集镇污水管网延伸改造工程等项目中,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97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次,是他任茅坝镇城建办主任期间,为陈某承建的茅坝镇风貌改造工程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该工程中,宋爱洪收受了陈某现金26万元。
除了收受他人现金外,宋爱洪还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据调查,2017年,他在负责茅台镇服务中心及食堂改扩建工程时,为表示对茅台镇时任副镇长王昭给予帮助的酬谢,向王昭行贿10万元。
王昭此前因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8年12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3月13日,法院判决如下:宋爱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
2、
3、
4、
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热线电话:19908522221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遵义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遵义晚报公众号所有。